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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学校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教育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市邵庄镇,总用地面积1.13公顷,总建筑面积14481.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5层宿舍楼和1栋1层餐厅,配套建设6米宽硬化道路324米及绿化工程。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300立方米、土地整治0.40公顷、景观绿化0.40公顷,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防尘网覆盖等设施,****学校教学与生活配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