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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水****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商业用房**项目,位于**县东**,总建筑面积16998平方米,主要**1#至4#商业建筑。项目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及通信管线等基础设施。同步实施道路硬化、透水铺装及绿化工程,包括铺设透水砖、植草砖及种植乔灌木等。项目旨在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与物流功能,提升区域农产品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