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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年产200万件各****基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服装服饰生产项目,位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9988.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03.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3F厂房,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及电气设施。项目同步实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903.92平方米,并布设雨水管网、透水铺装及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生产功能并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