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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开发区亩均提质项目(一期)(二标段)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市****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工业厂房**项目,位****开发区,总占地面积9.53公顷,总建筑面积68974.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楼、动力站、厂房、仓库、BIPV制作车间、门卫及车棚等建筑物,配套建设机动车****广场;同步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管线等基础设施。项目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后期将实施绿化工程及景观建设,****开发区存量用地,提升工业用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