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螺溪镇三都至中房双车道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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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螺溪镇三都至中房双车道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P87页,第5.3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内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 天。上述人员离开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书面向采购人和监理总监请假,在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承包人须向采购人按每人 1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修改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内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 天。上述人员离开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书面向采购人和监理总监请假,在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承包人须向采购人按每人 1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2、原采购文件中P87页,第5.8点“中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非甲方原因),施工单位应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当纠纷干扰到采购人时,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每干扰一次处罚人民币 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提供不实的,将视为无效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修改为“中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非甲方原因),施工单位应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当纠纷干扰到采购人时,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每干扰一次处罚人民币 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提供不实的,将视为无效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其他内容不变。 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泰**螺溪镇三都大道1号

联系方式:187****9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厦408室

联系方式:132****6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3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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