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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3-31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了《2026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