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10万米聚氨酯封边板及3000吨钢骨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福银大道以北、闽宁大道以西,扩建2座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计划年产聚氨酯封边板10万米、钢骨架3000吨,建设聚氨酯封边板、钢骨架生产线各1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2.4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岩棉分切废气、成品切割废气、喷胶废气、胶合废气和发泡废气。岩棉分切废气、成品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废气、胶合废气、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钢骨架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和喷漆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干式过滤+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运营期聚氨酯封边板生产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MDI、颗粒物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限值要求;钢骨架生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发泡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尘;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和危险废物(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危险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待鉴别固废(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水性漆桶)。
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处置;聚氨酯封边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填埋场填埋处置。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聚氨酯封边板、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钢骨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水性漆桶根据鉴别结果,若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妥善处置,鉴别前需按危废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赵萌,联系电话:199****0888,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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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