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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76305D | 建设单位法人:蔡军敏 |
| 蔡宇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街道精工路 89 号 |
| ****年综合回收利用5万吨废旧塑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精工路 89 号 |
| 经度:121.32702 纬度: 28.6874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0 |
| 黄环管〔201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76305D001Q |
| 2019-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7630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160489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160489T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5-1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5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72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综合回收利用5万吨废旧塑料 | 实际建设情况:综合回收利用3万吨废旧塑料 |
| 造粒挤出线较环评减少4条、注塑机较环评减少12台、破碎机较环评减少2台。主要原辅材料较环评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漂洗、压块、烘干、挤出造粒、注塑、修边、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漂洗、压块、烘干、挤出造粒、注塑、修边 |
| 本项目取消破碎工序,废边角料及次品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规范建设排水、排污管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 50%回用于生产、50%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的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切实提升整体装备水平,加强设备密封程度,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各类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造粒废气、注塑废气、破碎粉尘须经规范收集、有效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氯乙烯、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车间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其中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固体废物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作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堆放场所须规范收集、贮存,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原料堆场须设置在室内,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地下水防渗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造纸厂废塑料回收过程废水、造粒冷却水、废气处理废水)经“机械格栅+斜网过滤+气浮调节+A/O+终沉+膜过滤”处理后75%回用于废塑料清洗生产线,25%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设施“A/O”池同生产废水一同处理。注塑冷却水定期补充蒸发水耗,不外排。 已落实。造粒废气经“3级除臭喷淋塔+2级湿电除尘+1级除臭喷淋塔”装置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塑料烘干水汽经管道收集后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边角及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破碎工序不再实施。 已落实。1、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企业生产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的传播。 已落实。建设规范的满足要求的危废堆场1 座、一般工业固废堆场 1座(危废堆场位于1#厂房东侧,面积约为10m2;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1#厂房东侧,面积约为50m2),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均委托****妥善处置。 已落实。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对区内水质、水位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 4.0226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207 吨/年;氨氮排放量 0.06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3.322 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144 吨/年。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台环保[2018]53号),建设项目投产前,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需****交易中心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需通过总量平衡获得。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已取得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外排环境总量交易凭证。VOCS已取得区域进行区域平衡削减替代。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值。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7603 | 2.2269 | 13.322 | 3.7603 | 0 | 2.227 | -1.533 | |
| 1.128 | 0.668 | 1.207 | 1.128 | 0 | 0.668 | -0.46 | |
| 0.056 | 0.033 | 0.06 | 0.056 | 0 | 0.03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550 | 0 | 0 | 0 | 1550 | 155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48 | 5.178 | 13.322 | 2.48 | 13.322 | 5.178 | -10.624 | / |
| 1 | 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生产废水经“机械格栅+斜网过滤+气浮调节+A/O+终沉池+膜过滤”处理后75%回用于废塑料清洗生产线,25%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设施“A/O”池同生产废水一同处理。 | 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两周期 pH 值范围为 7.4-7.5 ;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56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18.4 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35 mg/L;氨氮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4.51 mg/L;总氮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5.17 mg/L;总磷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0.36 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为 0.70 mg/L。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限值要求。 |
|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活性炭吸附 | 注塑废气排气筒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7.65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1 kg/h,苯乙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00×10-5kg/h,氯乙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1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氯化氢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81×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5(无量纲)。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限值要求。 | |
| 2 | 挤出、造粒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3级除臭喷淋塔+2级湿电除尘+1级除臭喷淋塔 | 监测期间,造粒废气排气筒两周期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2.7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07kg/h,苯乙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74×10-3kg/h,氯乙烯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1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9kg/h,氯化氢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06×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8(无量纲)。本项目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地下水防渗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对区内水质、水位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 |
| 1 | 固体废物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作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堆放场所须规范收集、贮存,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原料堆场须设置在室内,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建设规范的满足要求的危废堆场1 座、一般工业固废堆场 1座(危废堆场位于1#厂房东侧,面积约为10m2;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1#厂房东侧,面积约为50m2),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危险废物委托台****公司、******公司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温****公司妥善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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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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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 4.0226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207 吨/年;氨氮排放量 0.06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3.322 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144 吨/年。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台环保[2018]53号),建设项目投产前,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需****交易中心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需通过总量平衡获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已取得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外排环境总量交易凭证。VOCS已取得区域进行区域平衡削减替代。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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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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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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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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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