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南部电网加强220千伏线路工程

审批
山东-枣庄-薛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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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46770D万伟
****公司****503**省**市薛**
**省**市新**黄河路99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电网加强220千伏线路工程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D4420-D4420-电力供应
**省**市薛**,**省**市**市 **市及薛**境内
经度:117.27052,117.2692,117.26293,117.26289,117.26693,117.26527,117.26578,117.27175,117.27288,117.29101 纬度: 34.84682,34.85116,34.85167,34.85797,34.86851,34.87969,34.88623,34.88625,34.88813,34.88604****环境局
2024-10-14
枣环许可字〔2024〕43号
3201
38.5****
913********446770D******公司
****0108MA006GBJ99**丹****公司
913********68874932025-12-14
2026-03-022026-03-30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2nduLK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程**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35km,其中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7.25km,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1km,需拆除角钢塔3基,水泥双杆11基。**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289km,其中双回路7.161km,单回路1.128km。拆除角钢塔3基,水泥双杆11基。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工程实践中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对交叉跨越物的距离,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220kV线路中相关要求执行。根据设计规范规定:220kV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经过居民区不小于7.5m,非居民区不小于6.5m。目前设计中220kV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均不小于7.5m。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设计中架空导线最大弧垂处对地垂直距离不小于15m,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也可满足本工程输电线路至被跨越物的最小垂直距离的要求。本工程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对交叉跨越物的距离,已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220kV线路中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实际架空导线弧垂处最低对地垂直距离15m,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根据监测结果,线路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等措施降低运营期导线噪声影响,确保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已采取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等措施,经现场监测,本工程输电线路调查范围内的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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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①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施工管理。 ②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固定行车路线、便道宽度,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与自然环境设置隔离设施,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少扰动地表、少破坏植被。 ③本工程需在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内立塔,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体进行剥离,做好堆放并覆盖,用于工程完工后的植被恢复。 ④施工时严格控制占地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植被,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禁止向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排放废水及乱扔垃圾等。 ⑥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很少,借用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外附近当地居民的旱厕,不会对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造成影响。 ⑦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不在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内堆放,可暂存于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外临时设置的垃圾箱,垃圾箱做好遮盖等防护措施,并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外运。 ⑧施工时,使用含油机械需铺设吸油毡,机械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及吸油毡等,随时收集、及时外运,确保不排至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 ⑨施工废水应及时收集外运,确保不对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产生影响。 ①本项目施工前已制定施工计划,合理选择施工工期。 ②提前规划了行车路线及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进场,施工场地周围已设置围挡限界措施,未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减小对地表植被的影响。 ③本工程在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内立塔1基,对塔基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体进行了剥离,做好堆放并覆盖,工程完工后用于植被恢复。 ④施工场地设置限界措施,未超范围挖方,减少了对生态的破坏。 ⑤施工期有专员负责项目区施工的环水保监督和管理工作,施工期的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未向国家森林公园及红线区排放废水及乱扔垃圾等。 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很少,借用红线区外附近当地居民的旱厕处理。 ⑦施工期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箱,不在森林公园及红线区内堆放,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及时进行了清运。 ⑧施工时,含油机械设备下方铺设吸油毡,产生的含油废物采取随时收集、及时外运,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排放。 ⑨施工废水收集后外运,未对红线区产生影响。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将风险事故降到较低的水平,其环境风险影响可以接受。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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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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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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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①施工期采用表土(熟土)剥离保存、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便道洒水等临时措施减少扬尘。 ②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成后熟土可作铁塔下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可以平铺至线路区地势低洼处自然沉降,并在其上覆熟土,撒播栽种灌草类,培育临时草皮,塔基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产生的余土就地低洼处填平。 ③线路施工时,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以利于水土保持。弃土运至指定地点堆放。运送弃土的车辆应加盖蓬布,并禁止超载运输,防止风吹及撒落而形成扬尘。 ④工程完工后立即对铁塔下坑基填平并夯实,在其上覆盖一层开挖之初分离出的熟土层,熟土层约0.3m,原为耕地的进行复耕,荒草地或其它占地类型种草或灌木,选择管理粗放、耐践踏的乡土品种。①施工期采用表土(熟土)剥离保存、防尘网苫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便道洒水等临时措施减少扬尘。 ②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熟土作为复绿用土回填,塔基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无弃土。 ③线路施工时,施工过程中按设计的塔基基础占地面积、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尽量缩小了施工作业范围。工程无弃土。 ④工程完工后立即对铁塔下坑基填平并夯实,并进行了复耕及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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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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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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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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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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