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水投集团邵武环保有限公司邵武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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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15:44
生成日期:2026-03-23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6〕34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集团****公司****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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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集团****公司****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集团****公司****开发区污水厂三期扩建技改工程位于**市城郊镇莲塘村洋上46号,****经济开发区北起****抵同青溪,西至香铺村,****电站,以及水尾片区,远景包括朱山片区。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增用地面积18.16亩,对污水厂一、二期现有工程进行技改,并进行三期扩建,扩建规模0.4万m3/d,****水厂总规模为1.0万m3/d。项目总投资53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6万元,占总投资的21.99%。

根****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包络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污泥处理单元等臭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臭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四)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设施。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等生产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污水管道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中一并处理。运营过程中应优化污水处理工艺,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60%以下。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2928m3的事故应急池,配套建设切换阀门,规范设置次氯酸钠储罐及柴油储存区围堰。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八)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污水排放口规范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应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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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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