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审批
江西-九江-湖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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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7305X7赵经纬
冯子俊**省**市**县
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2021版本: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县
经度:116.29492 纬度: 29.78651****环境局
2023-01-31
九环评字(2023)8号913********47305X7001V
5500
240****
913********47305X7****中心有限公司
****0429MA35M94J2U****中心有限公司
****0429MA35M94J2U2023-11-01
2024-07-232024-08-20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3u6ly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安全环保****公司****基地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94100°、北纬29.787521°,属于技改项目安全环保****公司****基地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94100°、北纬29.787521°,属于技改项目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000 t磷酸铁、 年产27271.8 t硫酸铵、 年产2435.2 t聚合氯化铝年产3000 t磷酸铁、 年产27271.8 t硫酸铵、 年产2435.2 t聚合氯化铝
未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磷酸铁生产线:硫酸亚铁除杂→氧化反应→合成反应→一次洗涤→晶化陈化→二次洗涤→干燥及脱水 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盐酸溶液的配制→聚合氯化铝的合成磷酸铁生产线:硫酸亚铁除杂→氧化反应→合成反应→一次洗涤→晶化陈化→二次洗涤→干燥及脱水 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盐酸溶液的配制→聚合氯化铝的合成
未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磷酸铁合成、中和过滤工段和氨水储罐区废气:3套二级水吸收处理系统+15米高排气筒(DA027、DA028和DA029); 2、磷酸铁脱水炉尾气:四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16); 3、磷酸铁闪蒸干燥尾气:一套布袋除尘+15m排气筒处理磷酸铁闪蒸干燥尾气; 4、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由一套车间二级水洗后通过车间管道输送至氯化钙车间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 5、一洗车间三线脱水炉废气:环评中(章节4.1.5)漏写,设备中(章节4.1.2)提及; 6、一洗车间-三线闪蒸废气:环评中(章节4.1.5)漏写,设备中(章节4.1.2)提及; 7、一洗车间-天然气废气:环评中(章节4.1.5)漏写,设备中(章节4.1.2)提及1、氨水储罐废气经水封后和磷酸铁合成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合并,再经一级水吸收后+15m排气筒((DA026))、中和过滤废气一级水洗+水封+15m排气筒(DA027); 2、磷酸铁一二线脱水炉尾气:四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16m高排气筒(DA018); 3、磷酸铁一二线闪蒸干燥尾气:2套布袋除尘+18m排气筒(DA015)、磷酸铁四线闪蒸干燥尾气:布袋除尘+水喷淋+15m排气筒(DA030); 4、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一级水洗+二级碱洗+15m排气筒(DA032); 5、一洗车间三线脱水炉废气: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排(DA029); 6、一洗车间-三线闪蒸废气: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排气筒(DA031); 7、一洗车间-天然气废气:10.5m高排气筒(DA028)
1、由于环评中对现场实际情况含有的闪蒸干燥废气、脱水炉干燥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4根排气筒漏写,且通过合理布设排气筒将磷酸铁车间合成反应废气和氨水储罐废气排气筒进行合并,由环评中6根排气筒变更至9根排气筒;2、根据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以及降低远距离输送风险,选择合理处理设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生产装置:合成釜6台、磷铁反应釜2台(技改环评中名称未统一,实际均为磷铁合成反应釜,共8台) 辅助生产装置:稀释器1台、原液换热器1台、原液循环泵2台、原液转料泵2台、磷酸盐配置釜4台、硫酸亚铁原液配制罐2台、滤饼洗涤水泵1台、母液进料泵1台、振动筛6台、原水罐1台、凉水塔1台主要生产装置:合成釜4台、磷铁反应釜4台(技改环评中名称未统一,实际均为磷铁合成反应釜,共8台) 辅助生产装置:稀释器2台、原液换热器2台、原液循环泵1台、原液转料泵1台、磷酸盐配置釜2台、硫酸亚铁原液配制罐3台、滤饼洗涤水泵2台、母液进料泵2台、振动筛4台、原水罐2台、凉水塔2台
主要生产装置不变,辅助生产装置:稀释器增加1台、原液换热器增加1台、原液循环泵减少1台、原液转料泵减少1台、合成釜减少2台、磷酸盐配置釜减少2台、硫酸亚铁原液配制罐增加1台、滤饼洗涤水泵增加1台、母液进料泵增加1台、磷铁反应釜增加2台、振动筛减少2台、原水罐增加1台、凉水塔增加1台,产能不变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51.804 0 0 0 0
0 0 7.77 0 0 0 0
0 0 0.5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9056 1.486 0 0 0.906 0.906 /
0 5.2738 6.642 0 0 5.274 5.274 /
0 0 2.619 0 0 0 0 /
0 0 17.6397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磷酸铁一二线闪蒸干燥尾气:2套布袋除尘+18m排气筒(DA015)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2套布袋除尘+18m排气筒(DA015) 2024年01月23日~2024年01月24日验收监测期间内,磷铁车间-一二线闪蒸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1~26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98~1.2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L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1L~0.2L 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L~6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1L~0.3 kg/h,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2 磷酸铁四线闪蒸干燥尾气:布袋除尘+水喷淋+15m排气筒(DA030)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布袋除尘+水喷淋+15m排气筒(DA030)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验收监测期间内,磷铁车间-四线闪蒸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2~25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72~0.86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L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1L 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8~24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3~0.77 kg/h,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3 磷酸铁一二线脱水炉尾气: 四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16m高排气筒(DA018) 氨、颗粒物、硫酸雾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四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16m高排气筒(DA018) 2024年01月23日~2024年01月24日验收监测期间内,磷铁车间-脱水炉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29~17.4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1.65×10-2~7.27×10-3 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4~28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5.2×10-2~<6.2×10-2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64~1.65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1.5×10-3~3.47×10-3 kg/h,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4 氨水储罐废气经水封后和磷酸铁合成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合并,再经一级水吸收后+15m排气筒((DA026)) 氨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氨水储罐废气经水封后和磷酸铁合成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后合并,再经一级水吸收后+15m排气筒((DA026)) 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内,氨水储罐+磷酸铁合成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3.8~15.8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6.36×10-4~8.89×10-4 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5 中和过滤废气:一级水洗+水封+15m排气筒(DA027) 氨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一级水洗+水封+15m排气筒(DA027) 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内,磷酸铁中和过滤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3.8~16.4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1.13×10-2~1.34×10-2 kg/h,处理效率为82.5%,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6 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一级水洗+二级碱洗+15m排气筒(DA032) 氯化氢、二氧化硫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一级水洗+二级碱洗+15m排气筒(DA032) 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内,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排放口中氯化氢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2L~1.05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2×10-4L~1.05×10-3 kg/h,处理效率为98.6%,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L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3×10-3L kg/h,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7 一洗车间三线脱水炉废气: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排(DA029) 氨、硫酸雾、颗粒物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排(DA029) 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验收监测期间内,一洗-三线脱水炉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4.2~18.8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2.40×10-2~3.11×10-2 kg/h;硫酸雾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41~3.69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2.38×10-3~6.14×10-3 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2~27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6~0.048 kg/h,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8 一洗车间-三线闪蒸废气: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排气筒(DA031)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排气筒(DA031)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验收监测期间内,一洗车间-三线闪蒸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4~28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46~0.62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L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6L~0.07L 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0~17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21~<0.39 kg/h,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9 一洗车间-天然气废气:10.5m高排气筒(DA028) 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 10.5m高排气筒(DA028) 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3日验收监测期间内,一洗车间-天然气废气排放口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0~5.5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8.1×10-4~<2.0×10-3 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L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1L 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15~165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3.93×10-2~<7.00×10-2 kg/h;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生态环****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滤膜、磷酸铁滤渣以及聚合氯化铝滤渣。其中,磷酸铁滤渣经收集后外售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聚合氯化铝滤渣经收集后外售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按《报告书》及评估意见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已按《报告书》及评估意见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针对电解液原料桶露天堆放、消防站等存在相应行业规范问题,进行升级改造; (2)为提高清洗效率和减少人力劳动,将包装桶清洗生产线由人工清洗操作方式改为自动清洗方式; (3)淘汰现有的20 t/h燃煤锅炉,****园区统一供应。 (4)磷酸铁一二线闪蒸干燥尾气由环评中一套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改为2套布袋除尘+18m排气筒(DA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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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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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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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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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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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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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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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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