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25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产25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 | **市**区汪屯乡大苏村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汪屯乡大苏村,主要年产25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废气。1#、2#生产车间木工加工颗粒物经中央除尘系统(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2#生产车间封边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