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松溪县医卫新材料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松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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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15:48
生成日期:2026-03-25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6〕35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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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函

****开发区****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市****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工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m3/d,外排废水为混合废污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DN300尾水暗管排放,采用自流排放方式排入**,**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二、经专家审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名称为**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排污口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48′6.873″、北纬27 32′51.368″,废水排放量为1000m3/d,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

2025年3月2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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