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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出栏 900 头肉牛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畜牧养殖**项目,位于**区袁寨镇同庄村,总占地面积3.245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栋棚舍(建筑面积8012.5平方米)、办公室和宿舍(450平方米)、粮仓(675平方米)、草料场(800平方米)及晾晒棚(480平方米)等生产与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同步实施场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含70米雨水管网)、消防及电气外线工程,并配套建设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裸露地面苫盖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完善养殖生产功能并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