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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生物有机肥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位于**市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总占地面积3.9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9825平方米)、成品车间(6985.02平方米)、消防水池(280平方米)及配套变配电设施,购置有机肥生产线并进行厂区绿化硬化。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颗粒的生产能力,同时配套实施表土剥离回覆、厂区及道路两侧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实现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