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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长歌 220 千伏汇集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州木垒县国家电投**电力 12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场区内,属于**输变电Ⅱ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座 220kV 汇集站(站区占地面积 3.41hm2),** 3m 长进站道路,以及配套的施工电源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 8km 施工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 8.01hm2,其中永久占地 3.41hm2,临时占地 4.60hm2,旨在满足区域新能源电力送出需求并完善电网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