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窝贝厂村村北五斗南一坑(原郭峰承包)13.5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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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窝贝厂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市****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村村北五斗南一坑(原郭峰承包)13.5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2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人****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0元,方取得竞价资格。 2.竞价底额为1200元/亩/年,即按照1200元/亩/年的竞价底额往上投,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递增额必须是10元的整数倍,投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竞得后返悔的受让人竞价保证金不退,******社所有。 3.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5年承包费。 4.报名竞价即认可鱼池现状。 5.承包期间,水、房屋、养殖设施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经济**社同意,方可设置,******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经济**社所有,******社处置。 6.承包期间,******社提供变压器供受让人使用,现有低压线路供承包者使用,低压线路以下一切设备及产生的电损电费由承包者自行解决。******社供电不保电,用电高峰期变压器超负荷使用时,由使用该变压器的所有受让人共同协调使用,变压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的电损,由使用该变压器的所有受让人共同协调解决,******社无关。 7.承包期间,******社提供的变压器以及其他配电设施如出现损坏、故障等无法使用情况,维修期间出现水****经济**社无关。 8.承包期间,如受让人承包的鱼池所对应的地块是稻地,受让人往稻地抽水排水时自行与稻地受让人协商,同时承包鱼池周边一切事宜由受让人自行与周边地块受让人协调,******社无关。 9.承包期间,受让人如做鱼池建****经济**社允许,方可设置,******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经济**社所有,******社处置,同时受让人因违约设置鱼池建设工程被上级部门查处,产生罚款等情况,受让人需无条件服从。 10.承包期间,受让人如做鱼池建设工程导致鱼池****经济**社无关,******社按鱼池承包时的亩数收款,受让人动工程的土方只能放在老捻上,不许将鱼池两边的上下水渠堵上,不得卖土方。 11.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人为扩大鱼池水面。 12.****政府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经济**社所有。 13.承包期间,如遇镇及以上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调整用地等,需受让人回填所承包的鱼池,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社退还承包者剩余期限的承包费,国家给予的征用费归村集体所有,如有鱼池养殖品补偿费归受让人,如没有鱼池养殖品补偿费,则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社无关。 1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社无关。 15.承包期满,受让人必须净坑,受让人需将建筑及安装的各种设施与养殖物自行清除,如果承包期满之日仍未净坑,坑****经济**社所有,******社自行处置,如果地上建筑设施未进行拆除,各种建筑及安装的****经济**社所有。 16.受让人若转包,******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经济**社一份,******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17.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社所有。同时受让****经济**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3132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支行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31
招标公告
宝坻区林亭口镇窝贝厂村村北五斗南一坑(原郭峰承包)13.5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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