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绿色低碳产业园策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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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60科创****园区绿色低碳产业园策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60科创****园区绿色低碳产业园策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若提供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为同一人,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是否可以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若提供的投标人运营业绩(即投标人企业业绩)与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运营业绩和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业绩,如提供的是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产业园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指土地出让合同

回复:是指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业绩,如提供的是自行投资建设运营的产业园项目,提供运营负责人任命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为牵头人,且承担的施工建筑面积或造价金额满足评审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要求任选一单体确保获得“**杯”奖项,请问,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如:非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小业主自行装修造成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工程未取得“**杯”奖项的,是否可以免除“100万元的违约金”的处理措施

回复:按招标文件不予免除。

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在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电站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容积率核算

回复: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为准。

8、未见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交付标准要求,请提供。

回复:本项目为“策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现阶段无规划设计条件和交付标准要求。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如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项目经****公司聘用关系时实施的项目施工业绩,若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第88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期限,“招标人在投资退出期的每年年末,****公司按等比例分笔支付投资款及当期应支付的合理收益。投资退出期结束后,中标人进****公司清算”。

《投资**协议》第10页,第二章项目概况,第4条项目**开发模式,2、乙方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第三段“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或社会投资人进行股权退出”。

****公司的清算或社会投资人的股权退出时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退出后,****公司的清算或社会投资人的股权退出。

11、招标文件第91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项目回报机制,4、招商运营服务费,第四段关于租金收益分配系数要求,请问租金收益是否为租金收入。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第91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项目回报机制,4、招商运营服务费,第七段:“入驻率=运营单位招商入驻面积/(地上可租可售总建筑面积-配套面积-甲方一招商面积)”请明确:

(1)招商入驻面积是否以运营期租赁和销售协议签订面积为准。

(2)配套面积是否包含配电房、门卫、消防控制室、招商中心、物业办公区域、****园区****园区商业配套(含配套食堂)等部分。

回复:(1)是;(2)配套面积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商运营服务协议第二章**条款,第六条乙方工作内容,第6.3款项目运营服务,(1)互联网媒体运营服务“乙方协助甲方注册项目官方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乙方负责平台运营”。请问相关费用是否由甲方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招商运营服务协议中第二章**条款,第六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6.1款招商运营服务费用,第二段:“物业费乙方自行收取”请问:

(1)协议编号有误;

(2)物业费是否为乙方与入驻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乙方自行收取至自有账户,并可自行使用

(3)协议中未明确租金/购房款收取事宜,是否甲方开始专用账户,由甲方直接与入驻企业签署租赁/销售合同,租金/购房款收取至甲方专用账户

回复:(1)协议编号“六、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修正为“七、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2)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乙方自行收取至自有账户,并可自行使用;(3)租金/购房款收取事宜,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15、招商运营服务协议第二章**条款,第六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6.2款关于销售的约定,“2.因投标人招引企业质量不高等原因导致出售行为未通过甲方和主管部门审核,最终销售率不足15%的,视为投标人未完成销售率考核目标。”请问:若因甲方和主管部门原因,项目不启动销售或销售率不足15%的,是否视为投标人完成销售率考核目标。

回复:甲方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投标人拟出售的行为实质(如企业质量和出售面积等)进行审核,若最终未通过审核,视为投标人未完成销售率考核目标。

16、招商运营服务协议第二章**条款,第六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6.3款租金及售价的确定。建议调整为:“项目出租价格及出售价格,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结合周边市场及已入驻企业租金情况评估,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7、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若我司提供的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业绩,其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上已经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评审信息,且甲方单位印章齐全,是否无需提供其他合同甲方盖章证明材料敬请贵方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已充分反映评审要素,且反映的内容的一致,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8、招标文件要求该业绩能反映出拟派人员在此前项目中担任过“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或“投资建设运营负责人”岗位。若我司提供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载明我司拟派的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的岗位为“项目经理”,该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上述负责人岗位的认定要求敬请贵方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委员会评审。

19、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以及拟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负责人的商务评分业绩与企业的资格审查以及商务评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回复:可以重复,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招标文件中对于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同时要求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请问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无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回复: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无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21、招标文件中对运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年(365天)的运营时间,请问,若我方提供的运营业绩合同中已明确运营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且满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年(365天)的运营时间,是否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回复:运营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落款处是否仅需填写牵头人名称

回复:招标文件P46中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标书代写

23、本项目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的要求,写明“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4分”,而“注”中第7条又写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数量:1个”。两项表述存在矛盾,请问本项目实际要求提供几个此类业绩

回复:2个。

24、请明确投标制作软件中投标总报价金额如何填写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可以参考“投标总报价=****00000*94%*投标的综合费率、单位:元”填写,此处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依据为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中填写的费率。标书代写

25、本项目附件: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日历天,请问施工方案中进度计划是否以730日历天为总设计、施工工期进行安排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730日历天为施工工期。

26、EPC合同第13.8条,可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的约定:钢材(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可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地基基础(工程开工至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正负零结构以上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各单体可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周期以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为准。

因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大部分均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施工,此两项材料价差调整周期如何确定

回复: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调差周期为地基基础至竣工。

27、招标文件第64页,关于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4分。”但是第65页,对于业绩的数量描述为:“7.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数量:1个。”前后不一致,此处业绩数量是否应该是2个

回复:2个。

28、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报价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节点,需要填写投标总价,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没有投标总报价,且在最后生成投标文件的时候,提示这两处内容必须填写有效数字,请问如何填写标书代写

(截图见附件)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可以参考“投标总报价=****00000*94%*投标的综合费率、单位:元”填写,此处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依据为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中填写的费率。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裕溪路441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08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汤志远

电 话:0551-****3277、****3831

2026年3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1日

附件:补疑1.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31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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