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伽****治理中心****社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绿城****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位于**县县城**县大道以北侧,总占地面积0.54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849.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52.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7.53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供电、道路硬化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中心与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办公场所,通过整合办公与便民服务**,完善区域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并提升公共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