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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伊通伊通~营城子 T ****电站 66kV 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万隆水土保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位于**县伊通镇东新村,总占地面积3.2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头道66kV变电站66kV间隔扩建工程,****电站东侧场地新增2个66kV进线间隔;**头道66kV变电站~伊西甲线营城分线T接点间66kV线路长度约4.95km,**铁塔22基,单回架设,配套建设表土剥离、泥浆沉淀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区域电网结构并提升供电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