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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6〕18号
****中心:
报来《关于给予**县城镇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县域经济的繁荣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率,同意**县城镇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社区、皇周社区、城南社区、**社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县城镇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50亩,主要建设住宅区、商业酒店、商场、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72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4992万元。
六、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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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