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 类:其他 |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5日 |
| 省发改委关于**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76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 |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的函》(鄂水利函〔2020〕290号)及其附件收悉。****规划局《关于******基地项目规划选址的变更意见》、******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3号)等文件和项目调整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缘由
2015年,我委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5号文批复了《**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但由于**市城市规划调整,项目需另行选址,为推进项目尽快实施,有必要尽快变更项目建设地点。
二、变更内容
(一)同意该项目选址调整到**市东**横3#路以北、纵2#路以西、规划横7#支路以南。
(二)根据原批复文件(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5号)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等有关规定,该项****基地生产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509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968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5号)内容严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投资不得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办公厅、****办公厅****机关停止**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