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督〔2026〕12号
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核〈贺绿汀故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的请示》(邵文旅广体呈〔2025〕98号),以及邵****体育局委托****编制的《贺绿汀故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6年1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贺绿汀故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12-(3),2025年10月23日)的意见逐条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系统。
二、修改意见
(一)设计任务书应根据文物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不应机械套用规范。如在防火保护区内应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西侧民房与文物建筑无有效防火分割措施,应纳入防护范围。**消防控制室未在计划批复范围之内,相应内容应予以调整。
(二)补充说明乡镇水管的管径及水流量的具体数值,并论证是否能用于消防水池补水。在两个池塘分别设计取水装置欠妥,应核减。细化取水过程中对池塘蓄水的净化措施和工艺,补充完善极端条件下的备选措施。
(三)应结合文物建筑的实际情况,细化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网的布设的设计说明,不应以“规范条款”替代设计说明,相应的设备数量应予以核减。如如壁挂式、地下式消防水泵的相关描述;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小山包顶,可不设置挡水台;灭火器的布设数量应在满足保护距离不大于15米的要求下合理设置;稳压罐的数量应为1台。
(四)消防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计算未考虑消防水池与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高差,如消防水池与文物建筑的高差为14.8米,但设计说明中描述为2m。相应的泵组功率应重新计算。
(五)泵房距离文物建筑本体较远,应在室外消防栓处就近合理设置启泵按钮并进行适度的物理防护。
(六)补充不锈钢水箱的有效容积冗余量计算过程,352立方米的设计容积明显大于270立方米的实际需求。
(七)进一步完善设计图纸的绘制。如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器的安装应避开文物建筑正立面。
(八)校核文本中的文字错误。如现有物防措施,描述为无任何安防预警措施。
(九)《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216.17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该市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