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阳社区南六居民小组公益用房及集体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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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公益用房及集体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3-31 17:24
项目名称 ****小组公益用房及集体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3-31 17:24 至 2026-04-15 17:24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689.12
地块规划用途 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社区南屏街以南,锦绣小区以北
经度 101.539249 纬度 25.312394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8-03 至 2024-10-18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潘绍盈 单位联系电话 191****130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潘绍盈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91****130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小组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美仙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7****090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社区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小组公益用房及集体经济用房地块位于**县**镇**,茅阳社区南屏街以南,锦绣小区以北;****人民医院西北侧约164m处,地块北侧为闽航建材和福达钢材,东侧紧邻南苑小区,南侧紧邻幸福里小区,西侧为南屏街**线;****人民医院西北侧245m处,地块北侧紧邻**省滇中引水临时项目部(工棚),东侧为南屏街**线,西侧为锦绣小区,南侧为闲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1.539249°,北纬25.312394°,高程为1774m;面积为362.879m2(0.544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01.538775°,北纬25.313067°,高程为1784m;面积为326.240m2(0.489亩)。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改革局****社区****小组公益用房及集体经济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牟发改投资〔2023〕61号)

****小组

/

委托人身份信息

/

场地边界范围


场地现状

/

变迁资料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

场地历史

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场地未来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人员访谈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局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政府


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

****政府信息公开

/

周围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幅)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4

地质勘探相关资料

《****医院内儿科建设大楼勘察报告》(2018.2.22)

****政府

/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项目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居民区、学校、企业、地表水体、医院、公共场所

4、人员访谈

****政府管理人员2人、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7人,总数9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无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的情况。现场踏勘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12)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可用来建设相应建筑构物。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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