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936套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配租,本次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7日18:00(共17天),现就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批次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6年3月30日(含本日)18:00前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5年9月31日】之后;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
1.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1936套,其中潮樾府、德懿府项目为新增供应房源,****花园等31个项目为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具体情况如下表:
| 所在街道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户型(建筑面积) | 套数 | 配租标准 | 按第352号令(认租时提出核对且通过限额审核)执行的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 (元/平方米/月) | (元/平方米/月) | ||||||
| **街道 | ****花园(50套) | 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 | 两房(约65㎡) | 46 | 三人及以上 | 21.3 | 4.2 |
| 三房(约83㎡) | 4 | 四人及以上 | |||||
| 华盛盛荟名庭(16套) | 上川路与**路交会处 | 三房(约86㎡) | 16 | 四人及以上 | 18.9 | 3.28 | |
| 君钰府(5套) | 上川社区**一路沃尔玛东北侧 | 一房(约50㎡) | 4 | 二人及以上 | 19.8 | 2.98 | |
| 两房(约74㎡) | 1 | 四人及以上 | |||||
| ****花园(4套) | 流塘路与**二路交会处 | 两房(约63㎡) | 1 | 三人及以上 | 18.6 | 3.5 | |
| 三房(约83㎡) | 3 | 四人及以上 | |||||
| 勤诚达乐园(12套) | ****社区创业二路与**三路交会处 | 一房(约40㎡) | 10 | 一人及以上 | 21.9 | 3.9 | |
| 两房(约57㎡) | 1 | 三人及以上 | |||||
| 两房(约67㎡) | 1 | 三人及以上 | |||||
| 上合花园(5套) | **三路与上川路交会处 | 一房(约41㎡) | 5 | 一人及以上 | 21.9 | 2.8 | |
| 天悦壹号雅轩(4套) | 宝民社区**一路与**二路交会处 | 一房(约38㎡) | 2 | 一人及以上 | 19.2 | 3.8 | |
| 两房(约56㎡) | 1 | 二人及以上 | |||||
| 两房(约69㎡) | 1 | 三人及以上 | |||||
| 万科大都会家园(1套) | **一路516号 | 一房(约39㎡) | 1 | 一人及以上 | 21 | 6.77 | |
| 招商臻府(2套) | ****商场南侧 | 两房(约69㎡) | 2 | 三人及以上 | 19.8 | 6 | |
| ****花园(6套) | ****社区公园路与**二路交会处西北侧 | 一房(约37㎡) | 3 | 一人及以上 | 21.6 | 3 | |
| 两房(约55㎡) | 2 | 二人及以上 | |||||
| 两房(约60㎡) | 1 | 三人及以上 | |||||
| 中洲华府(26套) | 大浪社区**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 | 单房(约35㎡) | 12 | 一人及以上 | 21.9 | 2.3 | |
| 一房(约45㎡) | 14 | 一人及以上 | |||||
| **街道 | 潮樾府(90套) | 宝黛路与银田路交叉口西南 | 两房(约63㎡) | 90 | 三人及以上 | 22.2 | 6.8 |
| 宝和苑(39套) | 劳动社区**大道和**路交会处 | 两房(约59㎡) | 39 | 三人及以上 | 18 | 2.88 | |
| 金环宇大厦(3套) | 共乐社区铁仔**侧 | 无障碍单房 (约48㎡) | 3 | 一人及以上 | 14.1 | 6.8 | |
| 坪洲新村三期(81套) | ****社区铲岛路和**路交会处 | 一房(约40㎡) | 4 | 一人及以上 | 18 | 2.56 | |
| 两房(约50㎡) | 9 | 二人及以上 | |||||
| 两房(约59㎡) | 68 | 三人及以上 | |||||
| 源和苑一期(16套) | 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 | 两房(约65㎡) | 8 | 三人及以上 | 15 | 2.88 | |
| 三房(约80㎡) | 8 | 四人及以上 | |||||
| 源和苑二期(13套) | 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 | 两房(约65㎡) | 12 | 三人及以上 | 15 | 2.88 | |
| 三房(约80㎡) | 1 | 四人及以上 | |||||
| 福永街道 | 德懿府(1380套) | 福永大道与怀德南路交会处 | 一房(约53㎡) | 540 | 二人及以上 | 15.6 | 5 |
| 二房(约71㎡) | 810 | 四人及以上 | |||||
| 无障碍二房(约72㎡) | 30 | 四人及以上 | |||||
| 同和保馨苑(15套) | ****社区107国道福永段辅道往沙井方向东侧 | 两房(约68㎡) | 4 | 三人及以上 | 12 | 3 | |
| 两房(约72㎡) | 1 | 四人及以上 | |||||
| 三房(约88㎡) | 10 | 四人及以上 | |||||
| **街道 | ****花园(13套) | 塘尾社区**大道和凤塘大道交会处 | 一房(约38㎡) | 8 | 一人及以上 | 12.3 | 3.8 |
| 两房(约67㎡) | 5 | 三人及以上 | |||||
| 云上润府(2套) | ****社区富桥大道与**路交会处东北侧 | 单房(约37㎡) | 1 | 一人及以上 | 13.2 | 4.5 | |
| 两房(约65㎡) | 1 | 三人及以上 | |||||
| 沙井街道 | ****花园(1套) | ****社区展贤路与展城路交会处东北侧 | 两房(约64㎡) | 1 | 三人及以上 | 13.5 | 4.5 |
| 京基御景珑庭(4套) | 新沙路与**南路交会处 | 一房(约38㎡) | 2 | 一人及以上 | 10.8 | 3.9 | |
| 两房(约69㎡) | 2 | 三人及以上 | |||||
| 万丰海岸城锦园(1套) | 万丰社区丰山二路与安郎路交会处 | 两房(约70㎡) | 1 | 四人及以上 | 12.3 | 3.8 | |
| 万科翡逸郡园(8套) | 沙井社区新沙路与环镇路交会处 | 两房(约50㎡) | 8 | 二人及以上 | 12 | 3.55 | |
| 万科星城上郡(1套) | 永荣路与企安路交会处 | 三房(约86㎡) | 1 | 四人及以上 | 12.6 | 3.9 | |
| 星河荣御花苑(13套) | 沙头社区沙井路与沙中路交会处 | 一房(约38㎡) | 6 | 一人及以上 | 12.6 | 3.8 | |
| 两房(约70㎡) | 7 | 四人及以上 | |||||
| 石岩街道 | 嘉信云峰(2套) | 北环路与横坑路交会处 | 三房(约87㎡) | 2 | 四人及以上 | 12.9 | 3.9 |
| 羊台苑一期(35套) | 官田社区黎光一**侧 | 一房(约35㎡) | 8 | 一人及以上 | 11.4 | 2.6 | |
| 两房(约53㎡) | 8 | 二人及以上 | |||||
| 三房(约86㎡) | 19 | 四人及以上 | |||||
| 羊台苑二期(35套) | 官田社区黎光一**侧 | 两房(约60㎡) | 25 | 三人及以上 | 11.4 | 2.6 | |
| 三房(约85㎡) | 10 | 四人及以上 | |||||
| 松岗街道 | 宏发君域(3套) | 溪头社区107国道与沙江路交会处 | 两房(约51㎡) | 3 | 二人及以上 | 11.7 | 3 |
| 联投嘉苑(16套) | **社区东富路与立业路交界处 | 两房(约69㎡) | 4 | 三人及以上 | 11.4 | 3.2 | |
| 两房(约70㎡) | 5 | 四人及以上 | |||||
| 三房(约85㎡) | 7 | 四人及以上 | |||||
| ****花园(34套) | 沙浦社区松瑞路与艺展二路交会处 | 一房(约37㎡) | 23 | 一人及以上 | 11.4 | 3.88 | |
| 两房(约64㎡) | 11 | 三人及以上 | |||||
|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 |||||||
注:1.本次供应33套无障碍房源仅面向残疾人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认租家庭,或者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配租。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额为准。请各认租家庭仔细认真查看,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4.认租家庭可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房源。
三、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48㎡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57㎡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70㎡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依序进行。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一、三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下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第二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7日18:00(共17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信息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本批次不予认定。标书代写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6年3月3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6年4月17日18:00。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将**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81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82~16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6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另行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业务咨询
地址:****,**市**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1811,0755-****1834。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6620。
特殊家庭范围详见附件1。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或**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1800,地址:**市**区甲岸路17****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委员会****建设局关于发布**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1.两人家庭不超过35平方米;
2.三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3.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0平方米。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七)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八)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九)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关****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家长需按规按时申请,如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教育局统筹调剂。新供应项目(潮樾府、德懿府)所在片区学位紧张,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相应项目。
(十二)关于本批次供应房源的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派出所。
(十三)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四)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五)通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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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