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教育厅关于********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教秘发〔2024〕372号)
1.4 招标人:****、******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室外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省**市**县独秀园与杭埠河大道**东南
2.6 建设规模:********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室外道路,室外铺装,景观绿化,景观照明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8 计划工期:开工之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起,不超过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省******示范区内,总建筑面积约229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道路、照明、道排、景观铺装、绿化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1203、150****2334。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8.2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5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标服务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管理中心
地 址:**市**新区**路与**路**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付工、樊工
电 话:0551-****6906,0551-****106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91
项目负责人:魏琦
电 话:0551-****1203、0551-****1206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3830、0512-****8516
11.5****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市****管理局
地 址:**省**市**新区**路2588号
电 话:0551-****3530、0551-****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0164。
12.4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本项目不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纸质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02********010********465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78****0594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室外工程答疑澄清1
各投标人:
********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室外工程(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提供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该业绩中包含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附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
2.问:我公司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小区景观工程(包含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3.问:招标文件P60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我公司参建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琥珀杯(市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1)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且奖项荣誉证明材料中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的,予以认可;(2)若奖项资料未体现本投标人名称,须另行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的该项目专业承包或分包合同,且提供的奖项文件可对应体现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名称,资料齐全且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
4.问:根据“********中心(新校区)二期D-4-1学生宿舍组团项目室外工程”招标文件提出以下问题:
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请问:我公司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杯、琥珀杯”,是否认可
答复:同第3条回复。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日期、工程施工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现变更为:“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或佐证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管理中心
地 址:**市**新区**路与**路**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付工、樊工
电 话:0551-****6906,0551-****10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91
项目负责人:魏琦
电 话:0551-****1203、0551-****1206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