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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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辖区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建立本辖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主体资质

1.依法完成法人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正常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

3.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须具备相应医疗资质;提供助餐服务的,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需具备****医疗机构签约**。

(二)人员配备

1.至少配备5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其中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的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80%,同时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上门服务人员中,从事生活照料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熟练掌握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专门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的上门人员,须持有执业护士证书或康复治疗师相关资格证书。

3.所有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养老服务的传染性疾病。

4.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在岗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技能提升培训,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三)服务能力

1.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可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康复护理等“六助”服务及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项目。

2.具备申报区域内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服务盲区。

3.拥有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服务热线,****服务所需的专业设备,如康复器械、助行器具、消毒用品等。

4.能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要求提供标准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四)服务要求

1.具备使用“民政通”小程序或APP的能力,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账目清晰,能够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和票据,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3.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具备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五)信用要求

1.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

3.无重大服务纠纷,未发生侵害、遗弃老年人等严重违反养老服务伦理的行为。

4.自愿参与项目,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接受民政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内部管理

1.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跌倒、噎食、突发疾病等应急处置流程,配备应急物资。

2.购买机构责任险和服务人员意外险,防范服务风险,保障老年人和服务人员双方权益。

3.建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家属反馈,提升服务质量。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请于2026年04月09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2. 报送方式:申报表、承诺书及各项证明材料均为PDF格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

3. 联系地址:**县幸福街2号****办公楼六楼;联系电话:0773—****967;

4. 材料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3)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

(4)机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5)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材料;

(6)机构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7)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息查询截图,需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资料审核

********小组,对报名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机构,将被通知参加资质审核,届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原件核验不合格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三)确定并公示名单

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服务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选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并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我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公示有异议的,将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交材料、服务方案、报价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报价虚高或恶意低价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入选机构应严格按照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标准及我县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方案、提高报价;若出现服务工作不规范、违反承诺、无故变更服务标准等行为,县民政局将终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

附件:1.**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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