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辖区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建立本辖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主体资质
1.依法完成法人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正常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
3.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须具备相应医疗资质;提供助餐服务的,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需具备****医疗机构签约**。
(二)人员配备
1.至少配备5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其中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的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80%,同时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上门服务人员中,从事生活照料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熟练掌握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专门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的上门人员,须持有执业护士证书或康复治疗师相关资格证书。
3.所有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养老服务的传染性疾病。
4.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在岗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技能提升培训,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三)服务能力
1.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可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康复护理等“六助”服务及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项目。
2.具备申报区域内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服务盲区。
3.拥有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服务热线,****服务所需的专业设备,如康复器械、助行器具、消毒用品等。
4.能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要求提供标准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四)服务要求
1.具备使用“民政通”小程序或APP的能力,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账目清晰,能够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和票据,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3.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具备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五)信用要求
1.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
3.无重大服务纠纷,未发生侵害、遗弃老年人等严重违反养老服务伦理的行为。
4.自愿参与项目,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接受民政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内部管理
1.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跌倒、噎食、突发疾病等应急处置流程,配备应急物资。
2.购买机构责任险和服务人员意外险,防范服务风险,保障老年人和服务人员双方权益。
3.建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家属反馈,提升服务质量。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请于2026年04月09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2. 报送方式:申报表、承诺书及各项证明材料均为PDF格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
3. 联系地址:**县幸福街2号****办公楼六楼;联系电话:0773—****967;
4. 材料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3)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
(4)机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5)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材料;
(6)机构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7)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息查询截图,需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资料审核
********小组,对报名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机构,将被通知参加资质审核,届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原件核验不合格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三)确定并公示名单
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服务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选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并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我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公示有异议的,将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交材料、服务方案、报价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报价虚高或恶意低价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入选机构应严格按照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标准及我县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方案、提高报价;若出现服务工作不规范、违反承诺、无故变更服务标准等行为,县民政局将终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
附件:1.**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