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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拣中心项目 | ||||
| **省/**市/**县/****工业园百业路1号1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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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公司 |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园区百业路1号,总占地面积45361.78㎡,总建筑面积4500㎡,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8′52.340″,北纬28°14′57.380″。项目北面为江****公司和****公司,南面为江****公司,东面为江****公司,西面为**县****公司和空地 项目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1栋废钢铁、废铜铝回收车间和1栋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回收车间;辅助工程为**1栋办公食宿楼;贮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外购废纸和废塑料,通过人工分拣后分类打包;外购废钢铁、废铜铝通过分拣、切割、剪切、破碎、磁力分选、人工分拣、打包;外购废轮胎通过双边切、挤丝、撕碎、研磨、筛分、一级磁选、筛分、二级磁选、打包工序进行生产,项目分期建设,全部建成后可达年分拣20万吨废钢铁、5万吨废铜、3万吨废塑料、5万吨废轮胎和1万吨废纸等再生**的处理能力。 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0.12%。 | ||||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洗车废水、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清洗,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处理厂纳****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后排入****,再汇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废轮胎研磨、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臭气,切条、撕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废钢铁、废铜回收剪切、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塑料、废纸回收分拣产生的少量粉尘、食堂油烟以及废塑料、废轮胎等原料储存产生的臭气。 废轮胎研磨、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钢铁、废铜剪切、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密闭废轮胎研磨、筛分设备传输带,原料入棚入库,加强厂区卫生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大气的影响。 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理处置。及时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固体废物暂存库有足够的容积满足项目需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监测。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厂界算起)。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
|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