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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路6号2号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蓝****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00MA57C2EL4R)建设地址位于**省**市虎门镇**路6号2****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3'0.647",北纬22°48'40.25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2200m2,建筑面积约13200m2。主要从事彩盒、集邮册的加工生产,预计生产彩盒100万个/年、集邮册50万本/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印刷、丝印、烘干、打印、上光油、裱纸、糊盒工序会产生的少量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1)项目印刷、丝印、烘干、打印、上光油、裱纸、糊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印刷机的印版是凹版,丝印机的印刷方式为丝网印刷,打印工序的印刷方式为喷墨印刷,参考平版印刷相关标准执行,故印刷、丝印、烘干、打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及“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项目印刷、丝印、烘干、打印、上光油、裱纸、糊盒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具有零散废水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3-31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