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温泉镇公平民宿意向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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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公平民宿意向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镇公平民宿

民宿介绍:公平民宿位于**省**市**县**镇公平村,毗邻**溶洞景区。民宿占地面积5098.4平方米,建筑面积869.65平方米。公平民宿以高端、轻奢民宿建筑标准匠心打造,共计16间客房,包含标间2间,亲子房2间,单间12间,另设置咖啡厅1个、书屋1个、游泳池1个、餐厅1个。(注:民宿效果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可改造校舍:项目内另有一处可改造校舍,面积445.83平方米,现有房间12间,可根据经营需求进行改造利用。

招租范围:对公平民宿项目整体进行意向招租,包含民宿及可改造校舍。

经营方式:民宿按现状租赁,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但允许部分业态**经营或分租,不得影响整体经营品质。

经营期限: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招租方式:意向面谈。

二、招租价格及合同签订方式

招租价格:具体租金价格通过面谈协商确定;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基准,最终成交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合同签订: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6个月,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续签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租赁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标的物确认

意向承租人可在面谈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接受标的物现状。

(二)转租与分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但承租人为提升经营效益,可对部分空间(如咖啡厅、书屋、校舍等)进行**经营或分租,相关**方不得影响民宿整体经营品质。

(三)装修改造

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设施。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投入资产的处置

正常经营期满,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及设施,在租赁期满后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无偿移交出租人。若因出租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改造残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五)环保与经营规范

承租人须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报出租人备案。如开展餐饮项目,应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厨房,妥善处理油烟及餐厨垃圾,确保不对环境及设施造成影响。

(六)经营要求

承租人应诚信、文明经营,服从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客户人身、财产安全,杜绝治安责任事件。

(七)证照办理

承租人依法自行办理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特种行业许可等相关证照,出租人应予以必要协助。

(八)经营用途限制

禁止经营违反中央、省、市规定的会所或仅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出租人有权对租赁物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九)提前收回与补偿

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出租人处置资产等情形,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租赁物,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收回时,出租人应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4款约定,对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改造残值进行补偿。

(十)租赁物维护与保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方法及租赁物性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出租方义务

出租人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不存在权利瑕疵。出租人负责租赁物主体结构、屋顶、外墙及公共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水等)的维修维护,确保满足基本经营需求。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意向方基本要求

意向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185****2266

联系地址:****(**省**市**县洋川街道千工堰小区A栋2单元2楼)

五、其他

本方案为意向招租的基础性文件,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欢迎有意向者前来面谈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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