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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 31 16: 57
各有关产权人:
**区万象街道丽华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我局提出办理**区万象街道丽华村文化礼堂项目的申请,项目拟选址于迎春路以北、花园中学以西地块,项目拟选用地规模0.1798公顷(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如对项目选址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可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区北苑路192号****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0578-****222。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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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