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面向东盟人工智能“跨境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6〕8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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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面向东盟人工智能“跨境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面向东盟人工智能“跨境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工作部署,围绕国家所需、**所能、东盟所盼,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出海与东盟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推动**先进适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东盟国家精准落地,促进人工智能普惠共享,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跨境揭榜挂帅”项目,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框架下,面向东盟人工智能领域**设立的“东盟出题、**发榜、**揭榜”的新型项目组织机制。项目旨在通过中外双方共同开展联合研究、场景开发及人才培养,形成一批技术领先、适配东盟场景、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方案,以科技创新赋能区域共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三条 “跨境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范围主要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东盟场景中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农业、工业、交通、水利、医疗、智慧城市、教育、旅游、金融、物流、新材料、新能源以及东盟各国重点关注并急需发展的应用领域。

第四条 “跨境揭榜挂帅”项目主要支持区内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建立**关系,依托当地市场环境与政策条件,实现**技术方案在东盟的实地验证与适应性优化,打造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为后续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东盟国家的产业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 “揭榜挂帅”的实施主体包括需求方和揭榜方。

(一)需求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需求方应为东盟国家合法注册1年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相关部门,具备提供真实应用场景、试验环境、本地数据或配套**的能力,以及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

2. 需求方应提供清晰的技术需求描述、预期目标及应用场景说明,并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本地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景、数据、人力**、场地、政策协调等。

3. 所提需求应基于东盟国家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有关领域的真实应用场景,具备明确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

4. 所提需求应聚焦东盟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带动提升东盟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二)揭榜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牵头揭榜方应是**壮族自治区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基础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揭榜方可独立揭榜,也可根据技术研发实际情况联合区内外单位联合揭榜(须有企业作为牵头方或参与方),揭榜方总数不超过5家。

2. 研发投入: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揭榜的,其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 团队能力:拥有与榜单需求适配的专职研发与技术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协助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项目组成员中须至少包含1名熟练掌握英语或东盟国家语言、具备国际**经验、可在东盟国家独立开展工作的成员。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具备协助东盟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本地化适配及后续培训支持的综合能力,须提供人员名单。

4. 技术基础:针对榜单需求,揭榜方应已拥有相关的技术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或跨境转化条件。须提供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软著等)以及过往成果转化或市场化应用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5. 科研诚信:揭榜方和项目负责人未发生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禁止一定期限相关资格且仍处执行期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需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证明材料。

6. 揭榜方案: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揭榜方研究基础、针对东盟目标市场的可行性分析、技术研发内容及技术路线、组织方式、技术创新点、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期经济效益、应用场景落地计划、资金预算及筹措、风险应对策略、东盟本地**伙伴情况、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与权益分配方案等内容。

7. 东盟**基础与实施能力:

(1)优先支持已与东盟国家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实质性**关系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协议、过往**项目证明等材料。

(2)优先支持已有技术或产品在东盟地区成功落地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须提供相关案例证明。

(3)优先支持拥有本地化服务团队或**伙伴、熟悉目标国政策法规与文化环境的单位。

第三章 **模式

第六条 揭榜方进入签约洽谈环节后,须与东盟需求方深入对接,基于平等互利、**共赢原则,协商确定多种**模式或组合模式,所有**模式均要求东盟需求方提供明确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地、数据、人力**、市场渠道、科研环境及配套**等。

(1)技术转移:指将成熟的技术成果从揭榜方转移至东盟需求方,东盟需求方需提供场地、数据等适配**,助力技术快速落地并实现本地化应用。

(2)**研发:双方基于共同技术目标投入各自的**(技术、资金、人力)开展联合创新攻关,协同推进技术研发与成果共享。

(3)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授课、实操指导等方式将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传递给东盟需求方,从而提升其吸收、操作和研发能力。

(4)技术许可:供给方授权东盟需求方在约定范围、期限内使用特定技术,需求方需投入相关**保障技术合规使用与落地转化。

(5)技术投资:以技术输出与资本注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东盟需求方以资金、市场、销售渠道等作为投入,实现技术落地与商业价值共创。

(6)其他:指除上述类型外,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确定的个性化**形式,需东盟需求方提供明确**投入以保障**有效推进。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跨境揭榜挂帅”主要有定榜发榜、揭榜评审、挂帅攻关、应用示范四个阶段。

(一)定榜发榜

1. 问需。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政府部门、官方机构、头部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国际机构等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形成东盟国家人工智能技术**需求清单。

2. 定榜。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委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议,紧扣需求真实性、市场前瞻性、技术可行性、示范带动性、技术安全及**风险性(依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能助力**企业技术“出海”、拓展东盟应用场景、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提升东盟能力并兼具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需求项目,完善修改后编制形成榜单。

3. 发榜。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发布《关于面向东盟人工智能“跨境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榜单的通知》,并在“**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发布详细榜单。

(二)揭榜评审

4. 揭榜。意向揭榜的单位须符合揭榜方条件,按照榜单要求制定揭榜方案,细化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人才队伍培养指标、组织方式、工作进度、资金预算、应用计划等内容,编制提交揭榜申报书。

(1)单位申报。在“**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上(网址:http://gkg.****.cn)进行申报,****科技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依托单位自荐,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2)初步审查。****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由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预评审环节。

(3)预评审。形式审查结束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预评审。预评审围绕揭榜方资质、实施保障力、**基础及项目风险与效益等方面展开综合评估。针对同一需求若存在多个揭榜方,通过预评审择优确定1家揭榜方;针对同一需求若仅有1家揭榜方,经形式审查后该揭榜方可直接进入洽谈签约环节。

(4)洽谈签约。择优确定的揭榜方须在一个月内与需求方签订《**协议》,并根据洽谈内容完善揭榜方案。《**协议》须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附件,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备案。需求方和揭榜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真实原则签订《**协议》,且揭榜方与需求方不能为同****公司方,包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不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协议》中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及知识产权分配等内容。经费使用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需求方和揭榜方双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及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因遵守各自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冲突解决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

5. 评审。揭榜方与东盟需求方签约后,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者,视为揭榜失败。

(1)结果公示。自治区科技厅参考专家或专业机构评审意见,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需求、重点产业规划及中国—东盟科技**导向,综合考虑项目可行性、揭榜单位履约能力与诚信状况等因素,提出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2)结果公布。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以正式通知形式对外发布。

6. 立状。项目立项实行“三方协议”机制。自治区科技厅、揭榜方及项目管理机构签订项目任务书,牵头揭榜方以在**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的责任方。

(三)挂帅攻关

7. 攻关。揭榜方应组建跨境联合攻关团队,明确**与东盟方的任务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揭榜方须对阶段性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数据合规性及防范跨境协作风险。

8. 问效及成果评估。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揭榜方须定期报送进展,重大事项及时报备。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任务书约定,除了完成设定的考核指标外,还应从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国际影响力、东盟需求方认可度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成果评估及验收工作。

(四)应用示范

9. 应用。项目成果应在东盟国家开展实地应用示范,形成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示范过程中应注重本地化适配与优化,积累跨境**经验。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自治区科技厅对“跨境揭榜挂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人才服务等政策支持,积极推动项目高效实施并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一)资金支持

项目支持采用前资助方式。自治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科技服务

依托中国—****中心平台,为项目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国际渠道**等服务。

(三)人才服务

1. 引进。支持揭榜方通过“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入桂工作项目”等方式引进东盟国家高层次技术人才,提供签证便利、居留许可、子女教育等便利服务,以人才流动促进技术融通与民心相通。

2. 培训。系统组织面向东盟**方的专业技术培训与综合能力建设活动,通过知识共享、技能传递与经验交流,持续提升东盟本地团队的技术应用、系统运维及持续创新能力,夯实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根基。

3. 交流平台。邀请参加面向东盟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大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及中国—东盟技术对接会等科技创新品牌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加中国—东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创新**高效对接与优质项目落地孵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跨境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及项目所在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技术出口管制、数据跨境传输、知识产权保护、外汇管理、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

第十条 “跨境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签订实施后,一般不作变动,特别是不能随意变更国家、实施场景或降低技术指标、实施效果等。

第十一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任务无法按期、按技术指标完成的情况,揭榜方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期限,**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项目最多延期1次。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自治区科技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除本指引有特殊规定外,跨境揭榜挂帅项目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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