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你局报来的《****环境局关于申请审批的函》(昭环函〔2026〕5号)已收悉。我委委托****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根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水域附近存在大量人为和放牧等干扰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了水源地水环境破坏。项目建设有助于保障饮水安全,减少人为活动干扰,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项目。
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
**市镇**、**县、**市、**县、**县、**县、**县。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市镇**、**县、**市、**县、**县、**县、**县7个县市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保护区标志规范化建设工程:**界标52块、界桩403个、交通警示牌60块、宣传牌36块;
(二)保护区隔离防护建设工程:**刀刺隔离网3065米;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户用小三格化粪池1226套、户用清扫井1226座、接户管18390米。
五、计划开工时间及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6月。
建设工期:7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1450.97万元,其中工程费1192.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1.15万元,预备费107.48万元。
资金筹措:积极上级补助资金,****政府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借债务,****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面落实到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严禁违规开工建设。
十、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控制规模,严格控制投资,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同时要严格执行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请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十二、请项目单位收到批复文件后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本批复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十三、请项目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细化设计、投资、安全生产、交通组织等各项方案,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造价,项目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四、项目推进过程中,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政策申报和使用各类资金文件要求。若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五、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不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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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