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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02693G | 建设单位法人:姜玉红 |
| 钱俊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屏西五路7号厂房三楼、一楼(部分) |
|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屏西五路7号厂房三楼、一楼(部分) |
| 经度:113.44625 纬度: 22.210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2 |
| 珠环建表〔2025〕1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02693G001Y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0269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4MA55E8E59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4MA55E8E593 | 竣工时间:2025-07-17 |
| 2025-07-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msg id=523 |
| 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屏西五路7号厂房三楼、一楼(部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租赁所在厂房一楼部分区域扩大现有塑料制品产能至年产200t塑料制品,并在原三楼增设丝印工艺;取消电子产品及LED控制器的生产;LED灯改为仅制造LED灯外壳,不再进行灯具组装,LED外壳即为塑胶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屏西五路7号厂房三楼、一楼(部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租赁所在厂房一楼部分区域扩大现有塑料制品产能至年产200t塑料制品,并在原三楼增设丝印工艺;取消电子产品及LED控制器的生产;LED灯改为仅制造LED灯外壳,不再进行灯具组装,LED外壳即为塑胶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生产机械模具50套、塑胶件200吨、五金制品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生产机械模具50套、塑胶件200吨、五金制品1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注塑成型-人工质检(不及格破碎回用)-丝印-固化-包装 (2)设计画图-购模胚钢料-机床加工-模具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1)投料-注塑成型-人工质检(不及格破碎回用)-丝印-固化-包装 (2)设计画图-购模胚钢料-机床加工-模具成型 |
| 项目新增的4台搅拌机及1套送料机为注塑机配套的设备,搅拌机主要作用为将塑料粒混合,送料机主要作用为将塑料粒输送到注塑机,搅拌机和送料机工作过程中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总量。项目新增的4台慢速粉碎机,主要用于破碎不同类型废塑料废边角料,减少设备清理次数,运营过程中破碎废塑料废边角料的总量不变,如破碎粉尘产生量不会增加。项目新增1台钻床、2台磨床、2台铣床为机加工通用设备,仅用于模具生产和维修,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总量。项目新增2台除湿机防止潮湿环境影响产品质量,无污染物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水质净化厂;项目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新增外排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新增注塑及丝印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注塑车间设置为密闭型生产车间,采用整体抽风的方式进行收集,对丝**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2-1258-1)排放。该废气治理设施设计运行能力为10000m3/h。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2-1258-1)排放。 (2)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外排废水,故本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治理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点,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内,交由瀚蓝(**)****公司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了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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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注塑及丝印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注塑车间设置为密闭型生产车间,采用整体抽风的方式进行收集,对丝**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各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2-1258-1)排放。该废气治理设施设计运行能力为10000m3/h。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1日项目注塑及丝印废气排放口FQ-2-1258-1 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丙烯腈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距离衰减、基础减震、使用新型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1日项目噪声各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 1 | 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点,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内,交由瀚蓝(**)****公司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 1 | 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了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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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