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双柏县白水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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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260317001
信息所属单位
******
发布机构
水**处
成文日期
2026-03-17
名 称
******关于****水库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文 号
云水许可〔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03-17
******关于****水库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17:46

****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6年2月9****机关****水库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申请收悉。****委托****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意见见附件2)。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取水水源为**流域绿汁江支流沙甸河**河上,取水地点位于双****村委会****水库坝址取水口,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工业供水。水库年取水量为1062.6万立方米(其中:农业水量821.4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241.2万立方米)。

二、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泄放监管工作,确保本工程按照0.128立方米每秒下泄最小下泄流量,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三、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报送本工程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送****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规**装农业灌溉供水和工业供水计量监测设施,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确保本工程取水监测计量信息接入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五、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六、本工程由****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水**调度、取用水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水库正常运行和供水。

七、****政府与******公司《****水库项目投资**协议》《******公司与双****公司原水供水协议》(见附件4、5),你单位****水库取水的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在未办理前不得取水。

八、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取水单位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税。

九、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2322S2026-0001(见附件3,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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