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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200 元 | 1 项 | 466,200 元 |
本次整体服务时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前。其中:34****监测站(附件1)总计运维9轮(共306次),从合同签订当月起开展第1轮运维服务,之后需每间隔25至30天运维1轮(每轮34次);2026年7月1日起将28****监测站(附件2)纳入运维,总计运维6轮(共168次),从合同签订当月起开展第1轮运维服务,之后需每间隔25至30天运维1轮(每轮28次);30套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设备(附件3)总计运维3轮(共90次),从合同签订当月起开展第1轮运维服务,之后需每间隔85至90天运维1轮(每轮30次);10套全波形三维闪电定位仪(附件4)总计运维2轮(共20次),从合同签订当月起开展第1轮运维服务,之后需每间隔85至90天运维1轮(每轮10次)。如遇设备损坏、数据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采购人及业务实际需要,完成相关运维具体事项。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此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等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日常运维服务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2026年6月30日前提供合同金额3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三)服务期满且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所有运维服务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提供合同金额2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