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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公司2026年至2029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采购文件及《****公司供应商**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行政服务)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记五次严重负面行为。
2、禁止****3年内****公司****公司、****公司、通服****公司相应种类产品(行政服务)的投标或应答。禁止时间自负面行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共36个月)。
3、****3年内****公司****公司、****公司、通服****公司其他充分竞争种类产品(除行政服务外的其他种类产品)的投标或应答,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10分(百分制)(每发生一次严重负面行为,综合评审分扣2分)。
4、本项目收取的应答保证金2万元不予退回。
5、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井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