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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5H00H93F | 建设单位法人:罗红斌 |
| 李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深汕特别**区 |
| **市深汕特别**区鹅埠镇深汕大道鹅埠段688号 |
| ****深汕车用无机材料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深汕特别**区 ****工业园1号厂房、2号厂房及4号厂房 |
| 经度:114.950614 纬度: 22.83594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4 |
| 深环深汕批〔2025〕0000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5HOOH93F001U |
| 2025-09-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5H00H9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1MA5D0BXP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4WL1EC8L | 竣工时间:2025-09-08 |
| 2025-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7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n/environmentInfoDi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氮化硅轴承球480万颗/年,晶舟1500个/年,粗抛液684t/年,精抛液A剂504t/年,精抛液B剂252t/年,太阳能银浆12t/年,氢化钛粉1.305t/年,金刚石粗磨液300t/年,金刚石精磨液200t/年;设计实验规模为:腐蚀片表征1.8万件/年,石墨涂层研发试验5300件/年(石墨件3000件/年,石墨毡2000件/年,耐压基板300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氮化硅轴承球480万颗/年,晶舟1500个/年,粗抛液684t/年,精抛液A剂504t/年,精抛液B剂252t/年,金刚石精磨液200t/年;实际实验能力为:腐蚀片表征1.8万件/年,石墨涂层研发试验5300件/年(石墨件3000件/年,石墨毡2000件/年,耐压基板300件/年)。 |
| 金刚石粗磨液、太阳能银浆、氢化钛粉取消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腐蚀片表征实验:腐蚀、简单清洗、显微镜测量、超声清洗、位错检测。 二.石墨涂层研发试验:1.石墨件1:物料清洗及预处理、纯化处理、涂层处理、涂层检测;2.石墨件2:物料清洗及预处理、纯化处理、涂层处理、涂层检测;3.石墨毡:涂层处理、烧结处理、纯化处理、涂层检测;4.耐压基板:涂层处理、涂层检测。 三.氮化硅轴承球生产线:来料检验、配料、搅拌制浆、喷雾造粒、干压成型、等静压成型、脱脂预烧、气压烧结、热等静压烧结、磨抛、成品入库。 四.晶舟生产线:粉料配制、成形、高温碳化、反应烧结、表面处理、外形修整、开孔开槽、精加工。 五.金刚石研磨液生产线:1.精磨液:超声搅拌1、超声搅拌2、灌装;2.粗磨液:超声搅拌、过滤、灌装。 六.抛光液生产线:1.粗抛液:搅拌、过滤1、混合超声搅拌、过滤2、灌装;2.精抛液A:搅拌、过滤、灌装;3.精抛液B:加热搅拌、混合搅拌、冷却、过滤、灌装。 七.生产太阳能银浆生产线:配料、混合搅拌、黏度调整、三辊研磨、过滤、脱泡、成品检测。 八.氢化钛粉生产线:球磨装料、球磨、筛分、混合、分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一.腐蚀片表征实验:腐蚀、简单清洗、显微镜测量、超声清洗、位错检测。 二.石墨涂层研发试验:1.石墨件1:物料清洗及预处理、纯化处理、涂层处理、涂层检测;2.石墨件2:物料清洗及预处理、纯化处理、涂层处理、涂层检测;3.石墨毡:涂层处理、烧结处理、纯化处理、涂层检测;4.耐压基板:涂层处理、涂层检测。 三.氮化硅轴承球生产线:来料检验、配料、搅拌制浆、喷雾造粒、干压成型、等静压成型、脱脂预烧、气压烧结、热等静压烧结、磨抛(委外处理)、成品入库。 四.晶舟生产线:粉料配制、成形、高温碳化、反应烧结、表面处理、外形修整、开孔开槽、精加工。 五.金刚石研磨液生产线:1.精磨液:超声搅拌1、超声搅拌2、灌装。 六.抛光液生产线:1.粗抛液:搅拌、过滤1、混合超声搅拌、过滤2、灌装;2.精抛液A:搅拌、过滤、灌装;3.精抛液B:加热搅拌、混合搅拌、冷却、过滤、灌装。 |
| 金刚石粗磨液、太阳能银浆、氢化钛粉取消生产;实际建设阶段氮化硅轴承球生产线的磨抛工序委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表征室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FQ-1)高空排放;石墨涂层研发试验纯化工序产生的HCL、氟化物、颗粒物、TVOC、NMHC,涂层工序产生的HCL、TVOC、NMHC,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NMHC和烧结工序产生的TVOC、NMHC收集后共用一套“二级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FQ-2)高空排放;氮化硅轴承球产线喷雾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回收,回收后的尾气及水蒸气均经由引风机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FQ-3)高空排放;氮化硅轴承球产线脱脂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NOx、SO2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CO燃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FQ-4)高空排放;晶舟产线高温碳化产生的NMHC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FQ-5)高空排放;石墨涂层研发试验过程中换气产生的TVOC、NMHC经排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FQ-6)排放;太阳能银浆产线产生的VOCs经“四周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FQ-7)高空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鹅埠水质净化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治理措施。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供应商回收处****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风险:依托园区263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腐蚀片表征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57(原环评FQ-1)高空排放;石墨涂层研发试验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58(原环评FQ-2)高空排放;氮化硅轴承球产线喷雾造粒粉末由布袋除尘器回收,粉末回收后的尾气及水蒸气均经由引风机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60(原环评FQ-3)排放;氮化硅轴承球产线的脱脂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CO燃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37(原环评FQ-4)高空排放;晶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DA050(原环评FQ-5)高空排放;石墨涂层研发试验换气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收集后引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59(原环评FQ-6)高空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鹅埠水质净化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供应商回收处****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风险:依托园区2630m3的事故应急池 |
| 1.优化了氮化硅轴承球产线脱脂有机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将“碱液喷淋+催化燃烧”装置优化为“碱液喷淋+干式过滤+CO燃烧+碱液喷淋”装置”;太阳能银浆、氢化钛粉取消生产,对应的废气环保设施及(FQ-7)排气筒取消建设;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978.25 | 4689.24 | 0 | 0 | 3978.25 | 3978.25 | |
| 0 | 0.183 | 0.422 | 0 | 0 | 0.183 | 0.183 | |
| 0 | 0.0016 | 0.0469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0047 | 0 | 0 | 0 | 0 | |
| 0 | 0.0281 | 0.1407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36271.52 | 0 | 0 | 0 | 36271.52 | 36271.52 | / |
| 0 | 0.0436 | 8.64 | 0 | 0 | 0.044 | 0.044 | / |
| 0 | 0.0498 | 0.323 | 0 | 0 | 0.05 | 0.05 | / |
| 0 | 0.574 | 30 | 0 | 0 | 0.574 | 0.574 | / |
| 0 | 0.813 | 1.5877 | 0 | 0 | 0.813 | 0.813 | / |
| 1 | 园区现有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运****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鹅埠水质净化厂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 |
| 2 | ****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95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pH排放限值为6~9,其他污染物执行表2排放限值的200%)、**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接管标准的严者 | ****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鹅埠水质净化厂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95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pH排放限值为6~9,其他污染物执行表2排放限值的200%)、**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接管标准的严者的要求 |
| 1 | 碱液喷淋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 表征室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57(原环评FQ-1)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DA057(原环评FQ-1)排气筒处理后的NMHC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 |
| 2 | 二级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 | TVOC、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HCl、氟化物、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石墨涂层研发试验纯化工序产生的HCL、氟化物、颗粒物、TVOC、NMHC,涂层工序产生的HCL、TVOC、NMHC,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NMHC和烧结工序产生的TVOC、NMHC收集后共用一套“二级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58(原环评FQ-2)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DA058(原环评FQ-2)排气筒处理后的TVOC、NMHC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HCl、氟化物、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
| 3 | /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氮化硅轴承球产线喷雾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回收,回收后的尾气及水蒸气均经由引风机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60(原环评FQ-3)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DA060(原环评FQ-3)排气筒处理后的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
| 4 | 碱液喷淋、干式过滤、CO燃烧、碱液喷淋 | 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SO2、NOX、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 氮化硅轴承球产线脱脂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NOx、SO2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CO燃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37(原环评FQ-4)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DA037(原环评FQ-4)排气筒处理后的NMHC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SO2、NOX、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 |
| 5 | 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 晶舟产线高温碳化产生的NMHC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DA050(原环评FQ-5)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DA050(原环评FQ-5)排气筒处理后的NMHC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 |
| 6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 石墨涂层研发试验过程中换气产生的TVOC、NMHC经排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59(原环评FQ-6)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DA059(原环评FQ-6)排气筒处理后的TVOC、NMHC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
| 1 | 隔音降声减噪 | ****园区东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园区南、西南、西北、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项目运营期建设过程中通过厂房隔音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噪声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园区东南、北厂界昼夜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园区南、西南、西北、东北厂界昼夜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1 | 本项目生产车间依****工业园(深汕)1号厂房、2号厂房及4号厂房进行建设,运营期用地范围地面已全部硬底化,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均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维护,如发生防渗层破损,应及时修补,避免污染物入渗地下,项目无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 本项目生产车间依****工业园(深汕)1号厂房、2号厂房及4号厂房进行建设,运营期用地范围地面已全部硬底化,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均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维护,如发生防渗层破损,及时修补,避免污染物入渗地下,项目无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
| 1 |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供应商回收处****公司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供应商回收处****公司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中废切削液交由**市新****公司处理处置,废滤芯、废滤袋、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公司处理处置,废化学品包装容器交由**市****公司处理处置,废机油交由**市阜沙镇****处理厂处理处置,污泥交由**海螺****公司处理处置,废催化剂由于寿命较长,暂未产生。 |
| 1 | (1)化学品和危****园区危化仓和危废仓,上述区域地面已做好硬化、防渗处理,其中危废仓存放危险废物的位置周围设计了截流沟或围堰等放泄漏设施,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液等能完全被收集,进入园区已建的容积共计263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进入地表水体或地下水、土壤环境,避免对其造成污染;(2)配备足够的用于围堵泄漏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堵漏材料等突发环境风险应急物资;(3)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理,避免污染;(4****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项目分别重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重****园区危废仓库、生产车间、园区事故应急池,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10-7cm/s; ****园区危废暂存库(危废仓2)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和维护。使用的混凝土基础已做防腐防渗处理,贮存间的地面采取防腐蚀措施,实现硬底化,表面无裂缝,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并设有危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依托园区2630m3的事故应急池,日常情况下应保持事故应急池为空容状态或保持在低液位;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更新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依托园区应急池、危废仓、固废仓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应急池、危废仓、固废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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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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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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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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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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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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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