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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4MABQEQDQ3N | 建设单位法人:兰小平 |
| 兰小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郝穴镇楚东二路 5 号 |
| 转向机接头零部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郝穴镇楚东二路 5 号 |
| 经度:112.44607 纬度: 30.0312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5 |
| 荆环(江)审文〔202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4MABQEQDQ3N001X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2MABXAU0P8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D7NXWE0J | 竣工时间:2025-12-09 |
| 2026-02-06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com/gs/detail/2?id=60206WNEd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00 万只(约2449.759t/a) | 实际建设情况:1200 万只(约2449.759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裁剪下料→感应加热、氧化皮清洗→一次冲压、二次冲压、模具修复→冲孔、切边→自然冷却、抛丸、雕刻→防锈、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裁剪下料→感应加热、氧化皮清洗→一次冲压、二次冲压、模具修复→冲孔、切边→自然冷却、抛丸、雕刻→防锈、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后,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4.1.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雕刻废气、模具修复废气。抛丸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雕刻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模具修复废气设备密闭厂区绿化无组织排放。 4.1.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中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中更严标准排放至**县****公司处理后排入郝白渠,经花桥河汇入西干渠。 4.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①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②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对于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可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③降低振动噪声。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采用动力消振装置或设置隔振屏。 4.1.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4.1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去向 根据上文分析,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废屑、沉降废料、除尘灰、废布袋、废钢丸)、模具修复中更换的废油渣、机器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 32 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年生产天数 300 天,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天)计算,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4.8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金属边角料、废屑 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屑产生于断料过程中,产生量约为原料的 2%,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 5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等符合一般固废处置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 (3)沉降废料 根据前文计算,项目沉降废料产生量约 0.004t/a,厂房内沉降废料直接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在厂区内储存。 (4)除尘灰、废布袋 根据前文计算,项目除尘灰产生量约 0.187t/a,废布袋年产生量约 0.02t/a,除尘灰、废布袋产生后直接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在厂区内储存。 (5)废钢丸 企业抛丸时使用钢珠,主要是利用高速旋转的叶轮把钢珠抛掷出去高速撞击零件表面,达到表面处理的要求,使用一段时间后,钢珠将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要定期更换,年使用钢珠约 5t/a,产生的废钢珠量约为 1t/a。收集****公司,符合一般固废处置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 (6)含油废物(废油渣、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含油废物(废油渣、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 0.4t/a,废油桶产生量约 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废润滑油、废油渣、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危废类别为 HW08,危废代码为 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3.1废气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雕刻废气、模具修复废气。 抛丸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雕刻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模具修复废气主要通过设备密闭厂区降低无组织排放。3.2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内的管网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中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中更严标准,废水排放至**县****公司处理后排入郝白渠,经花桥河汇入西干渠。 3.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仓库区各类设备噪声:风机、打磨设备等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方式进行降噪。 3.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废屑、沉降废料、除尘灰、废布袋、废钢丸)、模具修复中更换的废油渣、机器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 项目建成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危险暂存间位于原料库旁,转运周期半年一次,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严格隔离,禁止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混入,同时也禁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中。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 32 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年生产天数 300 天,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天)计算,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4.8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金属边角料、废屑 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屑产生于断料过程中,产生量约为原料的 2%,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 5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等符合一般固废处置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 (3)沉降废料 项目沉降废料产生量约 0.004t/a,厂房内沉降废料直接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在厂区内储存。 (4)除尘灰、废布袋 项目除尘灰产生量约 0.187t/a,废布袋年产生量约 0.02t/a,除尘灰、废布袋产生后直接清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在厂区内储存。 (5)废钢丸 企业抛丸作业时使用钢珠,使用一段时间后,钢珠将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要定期更换,年使用钢珠约 5t/a,产生的废钢珠量约为 1t/a。收集****公司,符合一般固废处置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 (6)危险废物 废油桶含油废物(废油渣、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 0.4t/a,废油桶产生量约 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废润滑油、废油渣、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危废类别为 HW08,危废代码为 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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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内的管网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中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中更严标准,废水排放至**县****公司处理后排入郝白渠,经花桥河汇入西干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内的管网排放。 | 废水总排口处各项污染因子日均值:pH值7.4-7.6、悬浮物46-48 mg/L、化学需氧量161-173mg/L、生化需氧量45.3-51.7mg/L、氨氮20.7-21.4 mg/L、动植物油1.04-1.09 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的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雕刻废气、模具修复废气。 抛丸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雕刻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模具修复废气主要通过设备密闭厂区降低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附录 A厂房外监控点 1h平均浓度值。抛丸机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中限值要求。 |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雕刻废气、模具修复废气。 抛丸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雕刻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模具修复废气主要通过设备密闭厂区降低无组织排放。 | 收期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53-0.25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85-0.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浓度最大值为0.96-1.02mg/m3,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附录 A厂房外监控点 1h平均浓度值 验收期间,抛丸机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最大值为2.7-2.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中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 | 噪声主要为仓库区各类设备噪声:风机、打磨设备等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方式进行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4个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厂界噪声为60.7-63.0 dB(A),夜间噪声为49.5-52.6 dB(A),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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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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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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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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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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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