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第三方资产评估单位:
为推进龙池大型工业综合体开发进度,我司拟对原灿坤E地块研发大楼(椭圆楼)、D1及D2厂房实施拆除,并对拆除后产生的残余资产(主要为废钢)进行公开拍卖。为确保本次资产拆除及残余资产处置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准确核定相关资产价值,为后续拆除实施、公开拍卖提供专业、客观的价值参考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资产评估单位,就该项目资产评估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资产评估单位参与报价。
现将本次询价相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各意向单位认真研读,按要求提交报价及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原灿坤E地块研发大楼(椭圆楼)、D1及D2厂房拆除及残余资产(废钢)资产评估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地点:龙池大型工业综合体原灿坤E地块
(四)项目背景:因龙池大型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需要,需对原灿坤E地块研发大楼(椭圆楼)、D1及D2厂房进行拆除,其中研发大楼(椭圆楼)建筑面积13921.41平方米,为多层钢混框架结构;D1厂房建筑面积13930平方米,为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D2厂房建筑面积9899平方米,****结构厂房(带夹层)。拆除后残余资产主要为废钢,该部分残余资产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本次评估为上述拆除资产(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残余废钢资产提供价值评估服务。
(一)评估范围:包括原灿坤E地块研发大楼(椭圆楼,建筑面积13921.41平方米,多层钢混框架结构)、D1厂房(建筑面积13930平方米,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D2厂房(建筑面积9899平方米,****结构厂房,带夹层)的建筑物、构筑物(含主体结构、附属设施等),以及拆除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后产生的残余资产(主要为废钢,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服务内容:
1、对评估范围内的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含研发大楼、D1及D2厂房,具体参数详见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实地勘察、核查,核实资产数量、规格、现状等信息;
2、对评估范围内的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拆除后残余资产(废钢)进行数量清点、品质鉴定,核实资产实际情况;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对上述资产建筑物、构筑物及拆除后残值(废钢价值抵扣拆除、清运费用)进行价值评估,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具备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
4、配合我司完成资产评估相关的咨询、答疑工作,协助我司对接公开拍卖相关流程中涉及的评估资料提交、说明等事宜;
5、按照我司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全部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份数另行约定)。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具备开展建筑物、构筑物及废旧金属(废钢)资产评估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我司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泄露评估相关信息;
(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能够按照我司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次评估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包干总价(含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人员劳务费用、差旅费、现场勘察费、资料编制费、税费、报告出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我司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限15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
(一)报价函(需明确报价金额、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核心内容,格式自拟或参照附件模板);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2、评估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授权代表提交资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一)提交方式:所有需提交的资料统一整理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资料(U盘存储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提交地址:**台商****广场206;
(三)指定邮箱:****@qq.com;
(四)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24:00】,逾期送达、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组织对各意向单位提交的报价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团队实力(含不同结构工业建筑评估经验)、报价合理性、服务承诺、服务期限等。评审小组将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若报价相同,将优先选择业绩更丰富、服务承诺更优的单位。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意向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各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一)各意向单位可在报价截止日前,联系我司工作人员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含各建筑物详细结构、面积等信息),如需现场踏勘,可提前与我方沟通,踏勘费用由意向单位自行承担;
(二)中选单位需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按我司要求及时签订委托合同,若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报价承诺,我司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重新遴选;
(三)中选单位在开展评估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我司现场管理规定,结合各建筑物结构特点开展勘察评估工作,配合我司做好现场安全、保密等工作;
联系人:陈效波
联系电话:188****3568
联系地址:**台商****广场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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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