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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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发布机构: ****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关于**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21
废止日期:
关于**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1:07

关于**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

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规划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关于**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池发改审批〔2019〕28号)批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项****执法大队、监测站用房建设及装备配置,总建筑面积约3024平方米。****中心用房、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12369热线投诉值班室、排污申报受理厅、检测用房、管理用房及公摊区域建设。同时配置检测用房基本仪器、应急环境监测仪器、专项监测仪器,以及系统平台方面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6009.41万人民币。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位于蓉城镇五星村,总面积0.5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5公顷(耕地0.0995公顷)、建设用地0.4883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所有权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995公顷(耕地0.0995公顷)、建设用地0.410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775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调整完善后的《**县蓉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用地标准的情况说明》,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877㎡,规划总建筑面积3024㎡,容积率为0.51,建筑系数为0.13,绿地率为29.76%。本项目建筑面积设计符合《**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11]97号)及《**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中相关规定。具体为:

1、管理用房用地建设标准为三级标准,人均不少于8m2,人员编制28人,项目实际用地为312.87m2,实际人均11m2

2、执法接待室用地建设标准为三级标准,不低于50m2,项目实际用地为117.15m2;

3、取证设备间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50m2,内设小型操作间,项目实际用地为70.29m2;

4、样品室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30m2,项目实际用地70.29m2;

5、档案室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80m2,项目实际用地117.09m2;

6、排污申报受理厅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80m2,包括受理区和申报区,项目实际用地为107.9m2;

7、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夜间值班室用地建设标准为2间,20m2/间,项目实际用地为46.86m2;

8、****中心用房用地建设标准不小于150m2,项目实际用地为225.35m2(包含配电室);

9、实验室用房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m2,项目实际用地为1096.12m2。

另有公摊面积844.18m2(包括走廊、门厅、楼梯及卫生间)和门卫16m2。合计3024m2。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审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2019年3月21日

****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