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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8MADBBK6B3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宇 |
| 赵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木垒镇人民北路1733号综合办公楼511室 |
| ****基地项目(华电木垒25万千瓦光伏部分)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90.370000 纬度: 44.09944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2 |
| 昌州环评〔2024〕1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890.915 |
| 435 | 运营单位名称:******基地****公司木垒华电分公 司 |
| ****2328MADBBK6B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106MA79FPYUXC | 验收监测单位:**科霖****公司 |
| ****2323MADEMJ0Q81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063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区采用580Wp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共75个3.3MW和1个2.5MW子方阵。每个光伏方阵设置一座3300kVA箱变,共75座,2500kVA箱变1座。项目配置电池储能系统为12.5MW/50MWh,配置2台1375kW储能变流器,1合储能用升压变(2.5MVA,35kV/0.6kV)共配置10台电池舱,5台变流升压变舱,1回35kV电缆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区采用580Wp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共75个3.3MW和1个2.5MW子方阵。每个光伏方阵设置一座3300kVA箱变,共75座,2500kVA箱变1座。项目配置电池储能系统为12.5MW/50MWh,配置2台1375kW储能变流器,1合储能用升压变(2.5MVA,35kV/0.6kV)共配置5台电池舱,3台变流升压变舱,1回35kV电缆线路。 |
| 电池仓减少5台,变流升压变舱减少2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板--箱式变压器--35KV线路输出--22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板--箱式变压器--35KV线路输出--220KV升压站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及除留作检修道路的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防治土地沙化。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及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采用商品混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光伏区和储能站无生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光伏板冲洗废水直接流至光伏板下自然蒸发;运维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华电二氧化碳220kV升压汇集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类机械设备基础减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电子器件装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废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及时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事故发生时变压器油进入站内事故油池,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施工期临时生产生活区租用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民宅,减少临时占地2000m2,已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后期已对各类站场及除留作检修道路的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播撒草籽,防治土地沙化。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已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及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采用商品混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影响较小。运营期光伏区和储能站无生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本项目施工人员依托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民宅,项目无施工生活区。运营期:本项目为无人值守站,运维人员定期巡检,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光伏面板清洗废水产生后自然蒸发。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周边影响较小。运营期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回填后剩余的土石用于厂内道路及厂内地势平整;施工期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完毕后集中统一清****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会有少量产生的废金属,设备包装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营运期产生废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及时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事故发生时变压器油进入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验收期间暂未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 |
| 施工期临时生产生活区租用民宅,运营期为无人值守站仅定期巡检,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占地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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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设备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已监测 |
| 1 | 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 | 220kV华电雀仁光伏汇集站内已建设1座22.44m2的标准成品危废暂存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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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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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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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生态防护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以减少建设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有关部门的种植经验制定的植被恢复方案。项目厂界、道路两侧选取的植被为驼绒藜、盐生假木贼等耐旱植被,能起到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的作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施工临时占地较环评减少、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生态防护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以减少建设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本项目已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占地,未设置施工生活区,仅在储能区四周设置临时堆料点,占地面积2500m2,施工结束后已经对其进行了生态恢复,恢复面积2500m2,播撒草籽41斤,主要未碱蓬、驼绒藜等混合草籽,目前正处于植被的生长期。 施工结束后对光伏区的扰动土地采取自然恢复,根据调查,植被扰动较少,植被自然恢复状态良好,光伏区内植被自然景观与周边相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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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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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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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