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 1 | ****屠宰场改造工程项目 | **** | ******公司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洪岭村逢屯 | 2026年4月14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4日(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9
六、结论..........................................................................................90
附表..................................................................................................9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91
| 厂区现状航拍图 | 厂区北面现状 | 厂区东面现状 |
| 厂区西面现状 |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 厂区南面现状 |
| 现有屠宰车间 | ****处理站 |
| 洗消中心(**) | 现有待宰间 |
| 厂****处理厂 | 厂区北面现状 |
项目及周边现状照片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屠宰场改造工程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洪岭村逢屯 | |||||||||||||||||||||||||||||||||||||||||||||||||||||||||||||||||||||||||||||||||||||||
| 地理坐标 | 东经107°9′24.252″,北纬23°4′10.706″ |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1351牲畜屠宰 | 行业类别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天发改基字〔2025〕94号 | |||||||||||||||||||||||||||||||||||||||||||||||||||||||||||||||||||||||||||||||||||||
| 总投资(万元) | 1475.72 | 环保投资(万元) | 93.5 | |||||||||||||||||||||||||||||||||||||||||||||||||||||||||||||||||||||||||||||||||||||
| 环保投资占比(%) | 6.34 | 施工工期 | 4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底开始施工。目前已完成屠宰间、消毒间等工程主体。2026年3月17日,****环境局出具了“****环境局立案审批表(崇环立〔2026〕3002号)”对本项目进行立案。 | 用地面积(m2) | 12629.015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无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9号),“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为限制类项目,“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年屠宰生猪9万头,但项目位于少数民族地区,且项目改扩建完成后不使用上述落后生产工艺。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已于2025年6月30日****改革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具体见附件2。 综上分析,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2、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崇环发〔2024〕22号),调整后全市共划分为108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3个,重点管控单元38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 本项目涉及**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451****0002)及**县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451****0001)。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表1-1 **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根据项目研判初步结论(附件10),项目涉及2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1****0002),一般管控类1个(**县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51****0001)。本项目与**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情况详见下表。 表1-2 **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方面均可满足要求。项目满足**市及**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3、项目与行业相关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行业相关规范相符性分析表
本项目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且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的范围。综上,项目与相关规划是相符的。 4、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洪岭村逢屯。根据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附件11),项目用地权利性质原属于集体土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后办理城市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将项目用地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获得《****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附件12)。根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 项目实施后****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选址合理。 5、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629.015m2,合约18.9435亩,为不规则多边形状。根据工艺流线,平面布置和功能要求如下: 进场消毒通道布置于主入口内侧,直连物流通道。在购买生猪后,通过消毒通道进入屠宰车间。洗消中心布置位于生产区入口,经消毒后生猪通过赶猪道进入待宰间静养,待宰间内生猪经冲淋转入屠宰车间宰杀,车间居中布置,分为非清洁区和清洁区。同时配套年屠宰9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设备,满足行业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标准要求。分割车间紧邻屠宰清洁区布置,冷却区直接衔接屠宰清洁区,分割区与冷却区通过传递窗口衔接,满足《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Ⅱ级屠宰车间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南角,厂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就****处理厂。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项目生产区、生活区分区布设,总体布置能满足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各建构筑物依地形、地势、现状合理布局;厂内道路、出入口、功能用房等均布局较合理。项目所在区域风向以**为主,主要生产区均位于办公生活区的下风向,可减轻生产区污染物对办公区的影响,位置布设较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布局较合理。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 |||||||||||||||||||||||||||||||||||||||||||||||||||||||||||||||||||||||||||||||||||||||
| 建设内容 | 2.1项目由来 本项目主要针对原天****屠宰场进行改造,建设单位为**壮族****公司,该屠宰场于2018年1月建成投产,生产规模为屠宰生猪72000头/年、屠宰羊3600头/年、屠宰牛1800头/年。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屠宰生猪72000头/年。2022年1月11日,**壮族****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天****公司。原天****屠宰场的实际运营单位为天****公司****公司。 根据《****兽医局关于2024年(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情况的函》(农牧便函〔2025〕35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前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厂(场),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否则按规定处罚并暂停出具动物检合格证明。原天****屠宰场功能布局和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操作管理等未能达到生猪屠宰GMP规范要求,面临关闭风险。一旦关闭,**县境内****屠宰场,会严重冲击生猪屠宰产业链,影响民众日常猪肉供应,关乎民生大计。目前**市生猪屠宰以散杀或小规模的为主,缺乏集群化发展和示****屠宰场。 为此,****拟投资1475.72万元建****屠宰场改造工程,通过本项目建设****屠宰场困境。本项目年屠宰生猪9万头,达到了规范化管理的目的要求,完善区域生猪屠宰合规化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完成后仍交由天****公司****公司进行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的‘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本项目年屠宰生猪9万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2原有工程基本情况 1、原有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天****屠宰场项目 (2)建设单位:**壮族****公司(后变更为天****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屠宰车间一座(包括消毒间、调拨栏、储备栏、检测间、机械化宰杀间、成品间)、办公楼、职工饭堂、冷库、仓库、车库、配电机房、污水处理系统、公厕、门卫室与隔离室等,同时建设配套的公建、配电、道路、给排水、环保等设施。实际生产规模为屠宰生猪72000头/年。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6人,年工作360天,每天1班,工作时间为每天4:00~9:00共5个小时。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原有工程组成一览表
注:原有工程蒸汽锅炉燃料原使用木柴,于2023年起更换为电。 2、原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 原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2 原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处理站主要建构筑物 ****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厌氧池+两级好氧池+混凝反应池+气浮池+消毒池(动态砂滤池)”,主要建构筑物详见下表。 表2-3 ****处理站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见下图。 图2-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4、原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 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耗及其年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2-4 原有工程主要生产原辅材料、能耗表
5、原有工程公用工程 (1)电力:项目所用电、通讯等均由**县**镇当地供电网提供。 (2)给水:厂****水厂,包括生产用水和人工生活用水。 (3)排水:项目排放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一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 (4)供热:原有工程使用2台电蒸汽锅炉(0.2t/h)对水进行加热,使烫毛水温保持在恒温60℃。 6、原有工程水平衡 项目主要为屠宰生产、锅炉、车辆清洗消毒、生猪饮用水及员工办公生活等需要用水,项目通过市政管网供水。 用水量核定: ①锅炉用水 原有工程屠宰车间内锅炉房设软水制备系统,新鲜水经软水装置处理后进入电锅炉加热为蒸汽,最终供给屠宰车间喷淋烫毛隧道使用。项目锅炉房总用水量约为2.3m3/d(828m3/a),其中,蒸汽2.0t/d(720t/a)、锅炉排污水0.2m3/d(72m3/a)、软水制备反冲洗水0.1m3/d(36m3/a)。 ②屠宰用水 参考《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屠宰废水产生量取值0.535m3/头计,原有工程年屠宰生猪7.2万头,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38520m3/a(107m3/d),屠宰废水产生量按照屠宰用水量的0.9计,则项目屠宰用新鲜水量为42800m3/a(年工作360天计,118.89m3/d)。 ③生猪饮用水 生猪待宰期间需饮水,原有工程待宰间存栏生猪约为200头/d,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饮水量约为6.5L(头﹒d),则待宰期间生猪的饮水量约为468m3/a(即1.3m3/d)。 ④车辆清洗及消毒用水 原有工程设置消毒池对车辆及生产车间进行消毒,消毒池定期补充新鲜水及消毒液,平均每天补充水量约为0.08m3/d(28.8m3/a);车厢冲洗用水量约为0.5m3/次,根据运输量,按每天每辆车清洗1次计,项目每日运输车辆数约为4次,则本项目车辆冲洗用水量约为2.0m3/d(720m3/a)。 经核算,项目车辆清洗及消毒用水量约为2.08m3/d(748.8m3/a)。 ⑤冷库用水 原有工程冷库制冷系统配备有冷却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库运行时间为360d,每天24h,循环水量为115.2m3/d(41472m3/a),在循环过程中,损耗量约为1%,即需每日补充新鲜水量约为1.152m3/d(414.72m3/a)。 ⑥办公生活用水 原有工程劳动定员为26人,全年工作360天,屠宰生产每天工作5小时,2人在厂内住宿,用水定额按200L/人﹒d,其余不住厂员工用水定额按150L/人﹒d。经核算,项目生活用水量约为4.0m3/d(1440m3/a)。 废水排放核定: ①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反冲洗水 根据企业运营经验,锅炉房约供给2.0t/d(720t/a)的蒸汽进入屠宰车间用于生产,锅炉排污水产生量约为0.2m3/d(72m3/a),软水制备反冲洗水产生量约为0.1m3/d(36m3/a),经****处理站。 ②屠宰废水 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38520m3/a(107m3/d),****处理站处理。 ③猪尿:参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试行),单只猪尿排泄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Yu=0.205+0.438W 式中:Yu——尿的排泄量,kg; W——饮用水,kg。 由上式,原有工程猪的排尿量约0.77m3/d(278.78m3/a)。 ④车辆清洗及消毒废水 原有工程消毒池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外排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按10%蒸发损耗计。经核算,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8m3/d(648m3/a),****处理站处理。 ⑥冷库循环水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冷库制冷系统配备冷却水塔,使用的冷却水均为循环使用,不外排。 ⑦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计,经核算,原有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2m3/d(1152m3/a),经三级化粪****处理站处理。 综上所述,原有工程用水平衡表见表2-5,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5 原有工程用水平衡表 单位:m3/d
图2-1原有工程水平衡图 2.3本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屠宰场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屠宰场建筑面积1384.64m2,****屠宰场建筑面积1070.22m2。拟建生猪标准化屠宰生产线,形成9万头/年的屠宰加工能力。 (5)工程投资:总投资147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34%。 (6)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洪岭村逢屯,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9′24.252″,北纬23°4′10.706″(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本项目北面紧邻**县**镇洪岭村蓬屯县道X509公路,公路以北为耕地(主要种植甘蔗、玉米等农作物),东面约15m****处理厂,南面紧邻山体,西面为耕地(主要种植甘蔗、玉米等农作物)。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劳动定员10人,改扩建完成后劳动定员36人,工作时间为每天4:00~9:00共5个小时。 (8)建设周期: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0日开始施工,计划于2026年5月投产运行,施工期4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6。 表2-6项目组成一览表
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按照用途分为屠宰设备、冷库设备、除臭设备、****实验室设备等,均为新增生产设备,原****处理站设备。详见下表。 表2-7 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一览表
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详见下表2-8。 表2-8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4、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屠宰用水、待宰间用水、车间及设备清洗用水、车辆冲洗及消毒用水、碱液喷淋塔用水、员工办公生活用水等需要用水,项目主要依托原有工程供水管网供水,能满足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 (2)排水 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排入雨水沟。 项目厂区内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屠宰废水、猪尿、软水制备反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集中收****处理站,经预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2006年、2025年修改单,最终排入丽川河。 (3)供电 项目用电依托原有工程,由附近电网供电,能够满足生产用电的需要。 (4)供热 项目设2台每台0.5t/h的电蒸汽发生器,主要为屠宰车间喷淋式烫毛隧道提供蒸汽,以调控烫毛水温。 (5)防疫检疫系统 在屠宰车间内设置检疫区,主要是对生猪的疫病状况进行检测;在红脏及白脏处理间设置检疫区,主要是对内脏的疫病状况进行检测。检疫区照度220lx,检疫点光照度540lx。室内布置器械柜、操作台、冰箱、干燥箱、照相机、消毒器具等基本设施。室内要求通风采光良好,环境整洁,精密仪器不宜受阳光直射。无菌操作间要求设立两道缓冲走廊,走廊内安装紫外灯。****工作室闷热,安装窗式空调器。同时由于用电仪器较多,在四周墙壁上多设电源插座。 5、项目蒸汽平衡 项目设置2台0.5t/h电蒸汽发生器提供蒸汽,2台同时运行,热效率90%,蒸汽量合计为0.9t/h,每天运行5小时,日均供应蒸汽量为4.5t/d,蒸汽通过管道提供给喷淋烫毛隧道,用于调控生猪烫毛喷淋水温。项目蒸汽平衡见图2-2。 图2-2 蒸汽平衡图 单位t/d 6、水平衡 项目主要为屠宰生产、蒸汽发生器、车辆清洗消毒、除臭喷淋、生猪饮用水及员工办公生活等需要用水,项目通过市政管网供水。 用水量核定: ①蒸汽发生器用水 项目屠宰车间内热水设备间设软水制备系统,新鲜水经软水装置处理后进入蒸汽发生器加热为蒸汽,最终供给屠宰车间喷淋烫毛隧道使用。项目蒸汽发生器总用水量约为5.26m3/d(1893.6m3/a),其中,蒸汽4.5t/d(1620t/a)、蒸汽发生器排污水0.5m3/d(180m3/a)、软水制备反冲洗水0.26m3/d(93.6m3/a)。 ②屠宰用水 屠宰废水产生量取值0.535m3/头计,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年屠宰生猪9万头,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48150m3/a(133.75m3/d),屠宰废水产生量按照屠宰用水量的0.9计,则屠宰用新鲜水量为53500m3/a(年工作360天计,148.61m3/d)。 ③生猪饮用水 待宰间存栏生猪约为250头/d,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饮水量约为6.5L(头﹒d),则项目待宰期间生猪的饮水量约为528m3/a(即1.625m3/d)。 ④车辆清洗及消毒用水 项目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需要对车轮进行消毒。项目厂区大门设有消毒通道,车辆驶入厂区时首先对车辆轮胎进行消毒;卸货后,车辆进入厂内洗车区,对车厢等进行清洗及消毒,以去除车上的粪便等污染物;消毒液均采用次氯酸钠。 ****中心消毒池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及消毒液,平均每天补充水量约为0.1m3/d(36m3/a);车厢冲洗用水量约为0.5m3/次,根据运输量,按每天每辆车清洗1次计,项目每日运输车辆数约为5次,则本项目车辆冲洗用水量约为2.5m3/d(900m3/a)。 经核算,项目车辆清洗及消毒用水量约为2.6m3/d(936m3/a)。 ⑤喷淋塔用水 项目拟采用1套生物除臭+碱液喷淋塔对厂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进行处理,主要利用植物除臭剂及碱液循环喷淋系统进行除臭,废气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 参考《环保设备设计手册 大气污染控制设备》****出版社),喷淋塔气液比取2L/m3(风量30000m3/h),则喷淋塔循环水量合计60m3/h。喷淋循环为密闭循环,循环水箱设计为0.3m3,循环过程中会少量蒸发消耗,喷淋塔蒸发损耗按循环水箱容积的10%计,则喷淋塔处理废气过程损失水量为0.03m3/d(10.8m3/a),则需补充新鲜水用量为0.03m3/d(10.8m3/a)。为了保证处理效果,需定期更换,约年更换12次(即0.3m3/次),则废水产生量为3.6m3/a(折算为0.01m3/d)。 ⑥冷库用水 项目设有冷库一座,冷库制冷系统配备有冷却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库运行时间为360d,每天24h,循环水量为144m3/d(51840m3/a),在循环过程中,损耗量约为1%,即需每日补充新鲜水量约为1.44m3/d(518.4m3/a)。 ⑦办公生活用水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劳动定员为36人,全年工作360天,屠宰生产每天工作5小时,2人在厂内住宿,用水定额按200L/人﹒d,其余不住厂员工用水定额按150L/人﹒d。经核算,项目生活用水量约为5.2m3/d(1872m3/a)。 废水排放核定: ①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反冲洗水 根据企业运营经验,蒸汽发生器约供给4.5t/d(1620t/a)的蒸汽进入屠宰车间用于生产,排污水产生量约为0.5m3/d(180m3/a),软水制备反冲洗水产生量约为0.26m3/d(93.6m3/a),经收集****处理站。 ②屠宰废水 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48150m3/a(133.75m3/d),经收****处理站处理。 ③猪尿:参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试行),单只猪尿排泄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Yu=0.205+0.438W 式中:Yu——尿的排泄量,kg; W——饮用水,kg。 由上式,本项目猪的排尿量约0.917m3/d(330.03m3/a)。 ④车辆清洗及消毒废水 项目消毒池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外排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按10%蒸发损耗计。经核算,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25m3/d(810m3/a),经收****处理站处理。 ⑤喷淋塔废水 喷淋循环为密闭循环,过程中会少量蒸发消耗,喷淋塔蒸发损耗按循环水箱容积的10%计,则喷淋塔处理废气过程损失水量为0.03m3/d(10.8m3/a),则需补充新鲜水用量为0.03m3/d(10.8m3/a)。为了保证处理效果,需定期更换,约年更换12次(即0.3m3/次),则废水产生量为3.6m3/a(折算为0.01m3/d)。 ⑥冷库循环水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冷库制冷系统配备冷却水塔,使用的冷却水均为循环使用,不外排。 ⑦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计,经核算,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16m3/d(1497.6m3/a),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水平衡表见表2-9,水平衡图见图2-3。 表2-9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用水平衡表 单位:m3/d
图2-3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7、物料平衡 本项目生产线物料平衡详见下表2-10。 表2-10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物料平衡表
注:生猪体重按110kg/头计。 |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项目生猪屠宰生产线工艺流程按照《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GB/T17236-2019)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进行,减小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污染,保证肉品质量。 项目屠宰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1)生猪入场消毒、检疫 外购生猪通过厂区活畜出入口入场,运输活畜入场车辆首先进入洗消通道,生猪及运载车辆经消毒****停车场。 (2)检疫 ①活畜入厂时经检疫合格的送至待宰间。 ②活畜入厂时经检疫因外伤或者一般性疾病等有死亡危险的,送至急宰间。 ③待宰时发现疑似患有传染病需进一步确诊或确诊为一般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的,送至隔离间。 ④隔离时发现活畜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狂犬病、猪丹毒等),立即送至无害化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处理。 (3)静养待宰 经检疫合格的活畜进入待宰间静养,静养期间只进水不进食,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劳,使生猪保持安静的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 (4)冲淋 屠宰前需对生猪进行冲淋,冲淋可减少屠宰过程的污染,并使活畜只有凉爽舒适的感觉,促使毛细血管充分收缩,有利于放血充分。 待宰间和屠宰间之间设有喷淋间,活畜屠宰**行冲洗,主要是冲洗活畜表面的灰尘、污泥。 (5)麻电击晕 本项目工作时,击晕机首先对活畜的位置进行扫描,以保证电极的最佳位置,得到最佳的击晕效果。在击晕操作中,三个电极沿着活畜胴体移动,并被定位在头部和心脏部位。位于心脏的第三个电极将提供使活畜放松的电流,可减少活畜的抽动以便于刺刀和吊挂。 (6)刺杀放血 致昏后立即沥血平板输送机进行放血,然后沟套住活畜后脚跗骨节,将7其提升上轨道进行立式放血。从刺杀至放血不超过30s。沥血时间不少于5min。活畜血经血槽收集后上市,本项目不进行预处理。 (7)烫毛、刮毛、燎毛 活畜胴体经清洗机清洗后进入推进式输送线,在推进式烫毛池内封闭式运行浸烫,烫毛池内采用循环用水(59.5℃~62℃之间,根据活畜胴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进行调整),有效烫毛最大化,烫毛时间为3.5~4min左右,项目所需的蒸汽由电蒸汽发生器产生。 当活畜胴体从烫毛池出来后,通过脱钩装置自动脱钩后进入刮毛机的输入滑槽,然后进入刮毛机(液压脱毛机)。刮毛机采用液压动力驱动打毛辊轴,通过翻转和推压作用刮除毛发,对胴体进行全方位的打毛。打毛轴的旋转运动和翻转、推压确保胴体顺**过刮毛机。 刮毛机里设有喷水头,以提高打毛效果和冲洗已经脱落的残毛。喷淋水流入刮毛机下部的储水池,在储水池中经再加热后泵回刮毛机循环使用。脱落的活畜毛落入机器下部的活畜毛输送机,通过一台输送机将其送出,送到指定房间暂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员操作劳动负荷,使车间干净卫生。热烫刮毛后仍不能将猪体上的毛全部除净,尤其是头、蹄和腋下等部位,需要进一步处理。采用人工刮毛刀在皮肤表面上移动,刮掉细毛。 (8)割头蹄 去蹄吊挂去掉猪蹄,从悬蹄到附关节处切开后腿背部的皮肤,暴露出后腱;然后倒挂在轨道钩子上。 (9)开膛、净腔 开膛、净腔包含雕圈、挑胸、剖腹、取白脏(肚、肠)、取红脏(心、肝、脾、肾)、劈半及冲洗等。项目采用自动劈半机,劈半时沿着脊柱中央线将胴体劈成两半,备用锯采用带式劈半锯肉末少大功率等优点进行。 (10)冷却排酸 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肉品需要进行排酸处理(冷鲜8肉)。所谓排酸,即在冷却温度(0~4℃),将肉中的乳酸成分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酒精,然后挥发掉,同时细胞内的大分子三磷酸腺苷在酶的作用下分解为鲜味物质基苷IMP,经过排酸后的肉的口感得到了极大改善,味道鲜嫩,肉的酸碱度被改变,新陈代谢产物被最大限度地分解和排出,从而达到无害化,改变肉的分子结构,有利于人体的吸收和消化。本项目经修整检疫合格的胴体立即进入快冷间90min左右,使胴体快速冷却,然后转移到排酸间冷却,在0~4℃的环境下经过16~18h冷却,****中心温度低于7℃,在低温下完成排酸。检测排酸是否成熟,主要是检测猪肉的pH值,pH值在5.8~6.0区间时,排酸成熟。 (11)产品检验 胴体输送线在运行时将胴体运送到胴体检疫工位前经过,检疫人员对每头活畜胴体进行检疫,发现问题,立即放入病体暂存间暂存。将白内脏、红内脏送至检验区采样检验。经检验后按不同处理情况分别加盖不同印记。检验不合格的经消毒处理后用塑料袋密封,再运至冷柜冷冻,当冷冻量达到一定量时,清运交由**市****公司处理。将可能被污染的场地、所有屠宰用的工件以及工作服等进行严格的消毒。 (12)过磅 将屠宰完的活畜胴体每头在线称重登记,胴体自动线旁设有称重室,用于检测和记录登记入库。 (13)包装外售、冷藏 将生猪通过卸肉机从轨道上卸下来,分割好的生猪包装后,直接外售,剩余冷藏,进冷藏库(-20℃)储存。 为了避免交叉污染,确保产品的卫生和质量,屠宰工艺采用流水作业方案,生猪从非清洁区流向清洁区。胴体加工间设同步检验间。一旦发现病胴体,即可通过道岔调出,通过同步检验合格的副产品输送到副产品加工间进一步加工;不合格副产品卸下后用密封小车运至无害化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市****公司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置。检验合格的白条肉经过磅分级后作为鲜肉销售,或进一步加工后作为冷却肉销售。机械器具须当天冲洗和消毒,猪血、猪毛及三腺、猪胃容物和猪粪等必须当天清理妥善处置,不能堆存,避免造成污染。 图2-4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2)副产品加工工艺流程 副产品主要包括红内脏(心、肝、脾、肾、肺等)及白内脏(肠、肚等),相关副产品生产工艺如下。 图2-5 红内脏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图2-6白内脏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见下表2-11。 表2-11项目运营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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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原有工程发展沿革 原有工程天****屠宰场项目环评生产规模为屠宰生猪72000头/年、屠宰羊3600头/年、屠宰牛1800头/年。实际生产规模为屠宰生猪72000头/年。 原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手续详见下表。 表2-12 原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原有工程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425MA5KBYGF1R001W,有效期限为2024-02-05至2029-02-04。 2、原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原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处理站恶臭气体。 ①屠宰车间废气 原有工程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放血区、褪毛区、烧毛区、开膛加工区等区域。屠宰加工车间内许多作业都要使用热水或冷水,地面上容易积有大量冷热水,所以空气湿度很高。各种牲畜的湿皮、血、胃内容物和粪尿等的臭气混杂在一起,产生刺鼻的腥臭味,如果有血、肉、骨或脂肪残留而不及时处理,便会迅速腐烂,腥臭气更为严重。屠宰车间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由于原有工程环评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均未对厂区屠宰车间、****处理站恶臭气体进行定量分析,因此本次评价屠宰车间、待宰间恶臭污染物的产生源强采用类比法,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强采用估算法。 《****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年屠宰生猪26万头,设置有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及无害化降解处理机,与项目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且屠宰区对于卫生条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因此,屠宰区域的恶臭产生量基本一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本项目屠宰区域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可以类比该项目屠宰区域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 根据《****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数据的屠宰区排气筒的监测数据,屠宰区的恶臭产生源强为:NH3:0.0233kg/h(4次平均,根据其收集效率90%进行反推计算)、H2S:0.0034kg/h(年工作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类比计算结果,原有工程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详见下表。 表2-13 原有工程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
注:原有工程年工作360天,每天1班,每班5小时。 ②待宰车间废气 原有工程生猪待宰车间恶臭源强计算采用类比法,待宰栏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本项目原有工程生猪在待宰车间内静养时间按12h计,本环评参照引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中的《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评价中心,孙艳青、张潞、李万庆)资料:生猪NH3的产生量为5.65g/(头●d),H2S的产生量为0.5g/(头●d)。对原有工程待宰间NH3、H2S的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结果见下表。 表2-14 原有工程待宰车间NH3和H2S的产生源强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原有工程建有1座日处理污水200m3/d****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厌氧池+两级好氧池+混凝反应池+气浮池+消毒池(动态砂滤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污染物。 ****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所产生和排放的臭气物质的量很难做到准确的估算,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也难以采用定量化的模式来进行预测计算。因此,评价采用类比法估算项目恶臭源强。 ****处理站恶臭气体源强参考《****处理厂恶臭影响及对策分析》(王喜红,洛****研究所,2011.9)等的研究成果,恶臭气体排污系数见表2-15。
结合上述参考参数,确定原有工程各单元污染物产生系数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所示: 表2-16 ****处理站各单元H2S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水处理站运行时间为每天8h,则核算得项目污水站NH3、H2S的产生量分别约为0.107t/a(0.0372kg/h)、0.00017t/a(0.00006kg/h)。 ④恶臭排放情况 原有工程采取定期进行地面进行清洗、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固废、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厂区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表2-17 原有工程恶臭气体排放源强(无组织)
根据《天****屠宰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厂界上风向1个对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2-18。 表2-1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一览表(竣工环保验收) 单位: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根据《天****公司委托监测(上半年度)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530(G)号),在厂界下风向对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2-19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一览表(企业自行监测) 单位: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由上表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屠宰过程中冲洗、烫毛、打毛、内脏清洗、地板清洁、清洗车辆产生的废水,收****处理站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统一处理。 根据《天****屠宰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废水总排放口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2-19 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单位:mg/L
根据《天****公司委托监测(上半年度)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530(G)号),****处理站总排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2-20 废水监测结果表( 自行监测) 单位:mg/L
根据上表可知,原有工程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畜类屠宰加工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根据上表,采用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来核算原有工程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详见下表。 表2-21 原有工程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
③噪声 项目原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猪叫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原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2。 根据《天****屠宰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企业在厂界四周布设了4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2-22 噪声现场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南面、东面及西面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④固废 A.生活垃圾 项目原有工程劳动定员为26人,全年工作时间36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kg/d(4.68t/a)。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B.屠宰过程固体废物 原有工程屠宰加工过程产生的肠胃内容物(108t/a),生猪消化的食物粪便(144t/a),病害猪(79.2t/a),猪毛及三腺(36t/a)。 病害猪交由**市****公司处理;生猪粪便、胃容物交由附近农户施肥;猪毛交由**城投****公司处理。 C.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 ****处理站产生的格栅渣及污泥。 格栅渣(7.92t/a)与猪毛及三腺一并交由**城投****公司处理,经板框压滤机****处理站产生的污泥(0.408t/a)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隔油池废油 污水处理站隔油截粪池截留污水中的油脂(1.6t/a),废油定期清理,与猪毛及三腺一并交由**城投****公司处理。 F.废离子交换树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湿法冶金、****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故不属于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0.08t/a),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G.废包装材料 原有工程所用原辅材料PAC、PAM等使用塑料袋或是编织袋进行存放,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塑料袋、编织袋,原有工程原辅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4t/a。原辅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原有工程所用次氯酸钠消毒液使用塑料桶进行存放,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不需要任何修复、加工,或存在功能缺陷但已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的耐久性消费品(包含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元器件、生产装置、总成、容器)按原始用途使用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次氯酸钠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用于原料包装利用,其不作为固废管理。 H.检疫废物 项目在进行猪疫病防治等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检疫防疫物等,主要为不合格的产品,产生量约为0.4t/a。根****生态环境厅2022年5月27日“关于养殖场防疫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答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确定危险废物的依据,养殖场动物防疫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也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与处置。依据国家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项目原有工程检疫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无害化处理。 表2-23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3、原有工程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原有工程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表2-24 原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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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1)达标区判断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5〕66号),**市**县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基本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如下表3-1所示。 表3-1 基本污染物环境现状评价一览表
由表3-1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中SO2、NO2、PM10、PM2.5、CO、O3的年评价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3)特征污染物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因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为依据,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根据场址区域气象资料,当地主导为**,结合场址周围的地形地貌特点,兼顾敏感点与功能区的原则,拟定1个监测点,布点见下表。 表3-2 监测点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3-3。 表3-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恶臭气体)
表3-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μg/m3
注:臭气浓度无环境质量标准,本次不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位G1****医院氨及硫化氢的监测值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的要求,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主要为罗兴江(项目东北面约650m)及蓬屯河(项目东南面约800m)。 根据《**市水功能区划》,评价河段罗兴江(也称**河)属于**河**景观三湖河**保留区娱乐农业用水区,水质现状为Ⅲ-Ⅳ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 ****环境局公布的《2025年第四季度**县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5年10月,**县监测2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伏漫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2025年第四季度**县2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北面紧邻**县**镇洪岭村蓬屯县道X509公路,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面、东面及西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标准限值见表3-5。 表3-5 评价标准
(1)监测布点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天****公司委托监测(上半年度)检测报告》(附件7)的监测数据,企业在厂界处共设置了4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时间为2025年6月4日。各监测点的具体位置详见表3-6。 表3-6 噪声监测点位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7。 表3-7 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南面、东面及西面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北面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本项目厂房进行分区防渗,通过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泄漏等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在有效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位于**市**县**镇洪岭村逢屯内,原有屠宰场已投产运行多年,厂区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周边现状以耕地及山体为主。区域内植被以桉树林、甘蔗、玉米等农作物为主;项目区为人工环境,动物以老鼠、昆虫等常见的小动物为主,无珍稀保护植物物种。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8 评价区内主要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等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项目现状为建设用地,占地未涉及基本农田,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目标。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站尾水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表3-9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详见表3-10。 表3-10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运营期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表3-1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摘录)
表3-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摘录)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规定。 表3-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
营运期噪声:项目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面、东面及西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14。 表3-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无。 | |||||||||||||||||||||||||||||||||||||||||||||||||||||||||||||||||||||||||||||||||||||||||||||||||||||||||||||||||||||||||||||||||||||||||||||||||||||||||||||||||||||||||||||||||||||||||||||||||||||||||||||||||||||||||||||||||||||||||||||||||||||||||||||||||||||||||||||||||||||||||||||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目前正在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等。项目施工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为减少建设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认真落实以下各项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②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工地路面100%硬化。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保存,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场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定期喷洒抑尘剂,并且堆场设置尽量位于场地中央。 ④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运输车辆,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盖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 ⑤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 ⑥建设工地在挖土作业时采取降尘措施,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石方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时,多洒水,减少扬尘的影响。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覆以防尘网。 ⑦混凝土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应尽量采用石材、木制品等成品或半成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⑧工地周边环境进行保洁工作: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程度,设置施工场地周边20m范围内作为责任保洁区。 ⑨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各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⑩对于施工车辆运输扬尘,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垃圾的运输。周边敏感点集中的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降尘。加强管理项目运输车辆,低速行驶、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等从管理上减少扬尘、汽车尾气对运输路线两侧敏感点的影响。安排专人对运输路线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点多的地方,尽量避开在午餐和晚餐时间运输物料,减少粉尘对居民点的影响。 以上各个防尘措施如能落实到位,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大大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机械、汽车尾气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期的施工机械、汽车尾气,主要采取的防治与缓解措施有: ①使用低排放量的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机械设备。 ②设计合理的施工流程,进行合理施工组织安排,减少重复作业等。 ③集中连续作业。 ④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综上,在采取以上各项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治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生产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两部分。对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水含有大量泥沙,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中沉淀处理后的水用作场内洒水降尘、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可行。 故此,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 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可以避免或减缓施工噪声的不利影响: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栏或金属挡板; ②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 ③高噪声工作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必须夜间施工,须先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事先通知周边群众及单位,以取得谅解。 (2)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建设期间,进出项目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将使项目所在地车流量增大,导致项目附近交通噪声增高。但这种噪声具有间歇性和可逆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划行车路线。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输车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施工期间积极落实以上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 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砖、石、砂等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清理责任的原则。”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其中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则交给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正规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2)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污染源强核算 ①屠宰车间废气 根据《****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数据的屠宰区排气筒的监测数据,屠宰区的恶臭产生源强为:NH3:0.0233kg/h(4次平均,根据其收集效率90%进行反推计算)、H2S:0.0034kg/h(年工作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类比计算结果,本项目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详见下表4-1。 表4-1 本项目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
注:本项目年工作360天,每天1班,每班5小时。 ②待宰车间废气 根据前文分析,本环评参照引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中的《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评价中心,孙艳青、张潞、李万庆)资料:生猪NH3的产生量为5.65g/(头●d),H2S的产生量为0.5g/(头●d)。对本项目待宰间NH3、H2S的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结果见下表4-2。 表4-2 本项目待宰车间NH3和H2S的产生源强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根据前文分析,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的产生主要与建构筑物的面积呈正相关,本项****处理站的处理规模及各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均不变,因此****处理站的恶臭气体产生量也无明显变化。 项目污水站NH3、H2S的产生量分别约为0.107t/a(0.0372kg/h)、0.00017t/a(0.00006kg/h)。 ④恶臭排放情况 为了保证屠宰车间污区废气能尽可能的被收集处理,本项目将在屠宰车间击晕、放血、清洗、打毛、燎毛及头、蹄、尾和肠胃加工区等主要产臭工序以及待宰间、污水处理站沉淀池、调节池、隔油池、污泥浓缩池等上方设置集气罩对臭气进行收集,本项目抽风系统设计风量为30000m3/h,收集后的恶臭气体进入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恶臭气体收集措施及收集效率详见下表。 表4-3 本项目恶臭气体收集措施一览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公示的《****处理厂****处理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18.6,采用AAO微曝氧化沟工艺,处理规模6万m3/d),该工程与本项目一样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法除臭,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氨气去除率为91.7%~92.7%,硫化氢去除率为82.3%~84.9%。 经类比调查已稳定运行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市死禽畜无害化处理BOT项目》,该项目恶臭处理系统(酸喷淋+碱喷淋+生物滤池)的总去除率在99.0%以上。 同时类比《******公司肉鸭屠宰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除臭工艺采用生物除臭装置,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氨气去除率为91.2%以上,硫化氢去除率为75%以上。 从整体来看,项目采用的“碱喷淋+生物除臭”的臭气处理系统,氨气去除率为91.2%以上,硫化氢去除率为91.5%以上。 因此,本工程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按去除率80%计算是可行的。未收集部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表4-3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恶臭气体排放源强(有组织)
表4-4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排放源强(无组织)
表4-5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待宰间恶臭气体排放源强(无组织)
表4-6 改扩****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源强(无组织)
表4-7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恶臭气体排放量统计
表4-8 扩建项目新增恶臭气体排放量统计
(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 项目待宰及屠宰车间、污水处理**处理及厌氧处理、无害化设备发酵等过程会产生臭气,主要成分为NH3和H2S。 本项目采取的恶臭收集及处理措施如下: ①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恶臭 目前使用较多的恶臭处理方法有喷淋吸收法、生物除臭滤池、活性炭吸附法、等离子法和UV光解氧化法。 表4-9 除臭方法比较一览表
综合项目的厂区规划情况,本项目采用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装置处理恶臭气体,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A.酸碱喷淋塔 恶臭气体由风管引入喷淋净化塔,经过填料层,废气与碱吸收液进行气液两相充分接触吸收、发生中和反应,恶臭气体经过净化后,再由风机引至后续的生物除臭塔(生物滤池)。吸收液在塔底经水泵增压后在塔顶喷淋而下,最后回流至塔底循环使用。 B.生物除臭塔(生物滤池工艺) 经碱喷淋吸收后,废气中还夹带残留的恶臭物质,利用微生物对其进行生物降解除臭。生物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降解恶臭物质以达到去除臭味的目的,其主要是利用能够转化或降解恶臭物质的特殊微生物的高效吸附、吸收和降解作用对生活、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散发的恶臭气体进行净化,达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生物除臭法的过程是把收集到的废气在适宜的条件下通过长满微生物的载体(填料),气味物质先被填料吸收,然后被填料上附着的微生物氧化分解,完成废气的除臭过程,固体载体上生长的微生物承担了物质转换的任务。为满足微生物的生长所需要的足够的有机养分,固体载体除必须具有很高的有机成分外,还要创造一个适宜的湿度、pH值、氧气含量、温度和营养成分良好的条件来保持微生物的活度。 另外,为减小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排放量,建设单位拟通过及时清理内脏加工区域产生的粪便、胃肠内容物等以及其他区域产生的碎肉,粪便、胃肠内容物日产日清,定期对屠宰车间进行冲洗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 为减小待宰圈恶臭气体排放量,建设单位拟通过及时清理待宰圈产生的猪粪、定期对待宰圈进行冲洗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 待宰圈及屠宰车间等拟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次数不宜小于6次/h。 本项目采用的除臭工艺技术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表3中“屠宰”生产单元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的可行技术“清洗、及时清运粪便、增加通风次数、生物除臭、喷淋塔除臭等”。 (3)排气筒设置合理性 ①排气筒高度合理性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本项目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装置配套的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上述要求。 ②出口速度合理性 烟气出口速度和排气筒出口直径的平方成反比,是影响烟气抬升高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烟气量为定值的情况下过高的烟气流速将不利于排气筒的安全和使用寿命,如果烟气流速过低则可能造成烟气无法将粉尘带出而使排气筒底部出现过多积灰。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1991)的要求,**、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排气筒应符合以下规定:排气筒出口处烟气速度Vs不得小于计算出的风速Vc的1.5倍,通过当地的多年平均风速推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项目所在区域地面多年统计平均风速为1.6m/s,通过计算,本项目排气筒出口烟气速率见表4-10。 表4-10 项目排气筒出口烟气速度一览表
综上,本项目设计的排气筒高度均设计合理。 (4)非正常排放源强核算 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考虑废气措施故障去除效率降低,去除效率降为20%,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形及相应污染源统计情况见表4-11。 表4-11 有组织非正常废气排放
企业应定期巡检,保持废气处理措施的稳定运行,减少非正常排放的频率。当环保措施失效时,应及时停产进行检修,待环保措施稳定运行才能恢复生产。 (5)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屠宰车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采取集中收集引入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另外,为减小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排放量,建设单位拟通过及时清理内脏加工区域产生的粪便、胃肠内容物等以及其他区域产生的碎肉,粪便、胃肠内容物日产日清,定期对屠宰车间进行冲洗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为减小待宰圈恶臭气体排放量,建设单位拟通过及时清理待宰圈产生的猪粪、定期对待宰圈进行冲洗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待宰圈及屠宰车间等拟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次数不宜小于6次/h。山内屯位于项目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医院距离相对较远,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1)污染源强核算 根据前**平衡,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反冲洗水、屠宰废水、猪尿、车辆清洗及消毒废水、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以上综合废水产生量约141.85m3/d(51064.83m3/a),全部进入****处理站处理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①屠宰废水 主要为屠宰生产过程中圈栏冲洗、宰前淋洗、宰后烫毛或剥皮、开腔、劈半、解体、内脏洗涤及车间冲洗等过程产生的废水。由前**平衡小节可知,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133.75m3/d(48150m3/a)。 废水中主要含有血污、碎肉、蓄毛、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尿液等,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NH3-N、TP、TN、动植物油等。本次评价屠宰废水水质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给出的水质参考值,同时粪大肠菌群数参考同类企业水质数据确定。 本项目屠宰废水中水污染物的产生情况详见下表4-12。 表4-12 项目屠宰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②猪尿 根据水平衡,猪的排尿量约0.917m3/d(330.03m3/a),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污染物浓度按CODcr12438mg/L,BOD56200mg/L、氨氮1687mg/L、总磷105mg/L、总氮3935mg/L。 ③软水制备反冲洗水及蒸汽发生器污水 主要为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反冲洗水及排污水。由前**平衡可知,废水产生总量约为0.76m3/d(273.6m3/a),主要污染物为SS、全盐,对照《锅炉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第一次全部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等规范等,本次评价按SS 120mg/L、全盐1500mg/L计。 ④车辆冲洗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 主要为生猪运输车辆在卸猪后的车辆冲洗废水及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由前**平衡可知,废水产生总量约为2.25m3/d(810m3/a)。 冲洗废水中污染物主要含有少量动植物油和悬浮物,废气喷淋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类比同类企业数据,车辆冲洗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污染物含量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CODCr300mg/L、BOD5250mg/L、NH3-N30mg/L。 ⑤生活污水 主要为来自厨房、员工日常盥洗、冲厕等的废水。由前**平衡可知,废水产生总量约为4.16m3/d(1497.6m3/a)。 生活污水中的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NH3-N等;水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2007版)》中的生活污水水质浓度确定。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水污染物的产生情况详见下表4-13。 表4-13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⑥综合废水 项目屠宰废水、猪尿、软水制备反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拟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厌氧池+两级好氧池+混凝反应池+气浮池+消毒池(动态砂滤池)”处理工艺,本次评价废水处理效率及出水水质主要根据项目污水系统设计方案以及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HJ 576-2010)等工程技术规范确定。 经核算,本项目综****处理站处理前后水质变化情况详见下表4-14。 表4-14 项目综合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据表2.2-9可知,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站预处理后,水质可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通过污水管****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2006年、2025年修改单,尾水最终均排入丽川河。 ⑦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为生产厂区雨水集水范围内的前15min污染雨水,参照**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q——暴雨强度(L/s﹒hm2); P——暴雨重现期(年),取2年; t——降雨历时(min),取60min; 初期雨水量按下式计算: Q=qFΨT 式中:Q——初期雨水量; F——汇水面积(公顷),项目生产车间设有雨水排水管,车间顶部雨水通过排污水管直接排除厂区外低洼处。因此厂区有效汇水面积按0.5公顷(扣除上述厂房及绿化面积)计; Ψ——为径流系数,取0.75; T——为集水时间,取15min。 经计算,所在区域暴雨强度为142.83L/s﹒hm2,15min内初期雨水量为48.21m3。建议企业在厂区东南面地势低洼处建设一座容积为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以收集降雨前15min的初期雨水。降雨初期的雨水逐渐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处理站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 原有工程末端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200m3/d,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处理水量为190.06m3/d(含初期雨水),运行负荷为95.03%,可以满足余量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主要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厌氧池+两级好氧+混凝反应池+气浮池+动态砂滤池(消毒池)”的处理工艺,为目前较成熟稳定、应用广泛的水处理技术之一。 本污水站采用的工艺技术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表7中“****处理站的综合废水、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处理厂综合废水-间接排放”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污水站预处理主体单元有格栅、隔油池、调节池等,生化处理主体单元有厌氧池、好氧池、絮凝反应池、气浮池等,同时投加PAM及PAC,具有一定脱氮除磷作用,尾水采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均符合《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中的相关要求,工艺流程属于《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中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的工艺范畴。 图4-1 HJ 2004-2010中屠宰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工艺流程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综合废水水质与原有工程相同,根据现有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及历年自行监测数据,现有工程外排废水可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因此,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处理厂接纳可行性分析 ****处理厂位于**镇洪岭村蓬屯西面,规划设计总规模为1.9万m3/d,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0.5万m3/d,二期处理规模为1万m3/d,一二期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南侧243国道已敷设雨、污管道,项****处理厂一期工程服务范围内,项目综合废水通过污水管,最****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现状实际处理量约1.1万m3/d,剩余处理量为0.4万m3/d,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190.06m3/d(含初期雨水),****处理厂处理余量的4.75%,****处理厂可完全接纳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 本项目综合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SS、粪大肠菌群数等因子,不存在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也不含有腐蚀成分,不会对市****处理厂的构筑物有特殊的腐蚀影响。****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可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处理厂水质负荷造成冲击。 综上所述,项目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可行。 5、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及废水监测计划 (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15。 表4-15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3、噪声 (1)噪声源强 项目实施后新增生产设备主要为屠宰设备、风机、消毒机等,均为室内噪声,设备噪声源强约65~85dB(A),主要设备噪声源及源强见表4-15、表4-16。本项目对噪声的控制从声源上着手,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并定期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加装减振装置。 表4-15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室内声源)
表4-16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室外声源)
(2)预测模式 根据项目对声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噪声源的辐射和结构特点、安装位置环境条件以及噪声源至预测点的距离等因素,本项目噪声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计算公式。 ①分室内和室外两种声源计算: 室内声源:
式中: Loct,1——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Lw oct——某个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r1——室内某个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 R——房间常数; Q——方向因子。
室外声源:
式中: Loct(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Loct(r0)——参考位置r0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ΔLoct——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 ②各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合成声级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式中: ——预测点处的等效A声级,dB(A); ——第个点声源对预测点的等效A声级,dB(A)。 (3)预测结果 经减振措施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在厂区边界外1m处昼间预测结果详见表4-17。 表4-17 运行期间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南面、东面及西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运行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屠宰设备、风机等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或消声减振的措施,加强运行维护,从源头控制噪声。 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费用较少,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4、固废 (1)固体废物源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病害猪、胃容物、猪毛及三腺、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生物填料、检疫废物及生活垃圾。 ①猪粪便 猪粪便主要产生于待宰间,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每头猪每天的排粪量分别约为2kg/d,项目待宰间最大暂存量为生猪250头,则排粪量为0.5t/d(180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猪粪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固体废物名称为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项目动物粪便每天定时清理,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于屠宰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猪粪便经统一收集交由附近农户施肥。 ②病害猪 根据企业提供****屠宰场,由于各种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病害猪及不合格猪约为1%左右,约为99t/a。病害猪属于SW13食品残渣,行业来源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固体废物代码为135-001-S13,固体废物名称为屠宰废物。 项目设置无害化暂存间,项目经检疫发现病害猪及其副产品后,用专门容器收集于无害化暂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③胃容物 在动物屠宰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胃容物等,产生量为生猪1.5kg/头,则项目屠宰过程中动物胃容物年产生量约为135t/a。胃容物属于SW13食品残渣,行业来源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固体废物代码为135-001-S13,固体废物名称为屠宰废物。 项目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于屠宰车间的胃容物暂存间,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于屠宰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经统一收集与猪粪一并交由附近农户施肥。 ④猪毛及三腺 项目生猪屠宰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猪毛及三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猪毛产生量约为每头生猪约产生0.5kg猪毛及三腺,年产生量约为45t/a。猪毛及三腺属于SW13食品残渣,行业来源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固体废物代码为135-001-S13,固体废物名称为屠宰废物。 项目设置加盖塑料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城投****公司处理。 ⑤污水处理栅渣、污泥 ****处理站产生的格栅渣及污泥。 栅渣主要为废水中的肉渣等,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肉渣等产生量约为动物体重的0.1%,本项目生猪活屠量为9万头/a,本次评价每头生猪按110kg计,经核算,本项目污水处理栅渣产生量约为9.9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固体废物名称为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参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污泥产生量可按0.3~0.5kgDS/kgBOD5计算,本环评取值0.4kgDS/kgBOD5。污水处理站污泥的含水率按90%计,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处理后的含水率约为60%。根据本项目BOD5含量计算,项目污泥的实际产生量约为0.51t/a(含水率为60%),属于SW07污泥,行业来源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固体废物代码为135-001-S07,固体废物名称为屠宰污泥。 污水处理站格栅栅渣经收集后与猪毛及三腺一并交由**城投****公司处理。 本项目污泥不含重金属,且含有机质较多、含有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经压滤脱水、消毒、杀菌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⑥隔油池废油 ****处理站隔油截粪池截留污水中的油脂,本项目隔油池废油产生量约为2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固体废物名称为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废油定期清理,与猪毛及三腺一并交由**城投****公司处理。 ⑦废离子交换树脂 蒸汽发生器配套的软水器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离子交换树脂3年更换一次,更换量约为0.3t/次,即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量约0.1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08-S59,固体废物名称为废吸附剂。 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⑧检疫废物 项目在进行猪疫病防治等过程中使用一定量的检疫防疫物等,这些废物主要成分为一些不合格的产品。消毒防疫废物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59,固体废物名称为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项目检疫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 ⑨废包装材料 项目原辅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原辅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原辅料包装袋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固体废物名称为其他可再生类废物。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可再生类废物。 次氯酸钠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用于原料包装利用,其不作为固废管理。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购买原料时明确供货商回收的空原料桶必须用于原始用途,对于破损等无法回用的包装物应严格按照危废管理,未破损包装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以重复使用。同时,企业应做好台账记录,在贮存、转移等过程中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⑩废生物填料 生物除臭装置的填料一般为3~5年更换一次,项目1套生物滤池填料填充量分别为1.0t,按每四年更换一次,废填料产生量为1.0t/次,即为0.25t/a。 生物除臭装置填料主要成分为微生物及松树皮、陶粒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HW49其他废物“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的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由转运车辆转至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⑾生活垃圾 主要为员工生活办公时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拟为36人,全年工作时间36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经核算,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kg/d(6.48t/a)。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下表4-18。 表4-18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表
表4-19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注:污染防治措施一栏中应列明各类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具体方式。对同一贮存区同时存放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分类、分区、包装存放的具体要求。 (2)影响分析 本项目猪粪、胃容物、猪毛及三腺、格栅渣、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猪粪、胃容物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施肥;污泥(板框压滤机脱水消杀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猪毛及三腺、格栅渣、隔油池废油渣交由**城投****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病猪、死猪、不可食用的猪内脏、检疫废物等交由**市****公司处理;废生物填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地面应做好水泥硬化和防渗措施,固体废物不随意丢弃、无序堆积,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采取以上处置措施、管理要求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处置管理要求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项目屠宰过程猪毛及三腺、胃容物、生猪粪便、格栅渣、隔油池废油、污泥、废包装袋、检疫废物等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面,占地面积20m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进行。 ②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公告2016年第7号,****办公厅2016年1月26日印发)、《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实施)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如下: 危废暂存间的建设要求: a.暂存间内应根据废物类型注意做好分区隔离措施,并根据贮存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途径等采取相应的液体意外泄漏堵截、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b.暂存间应特别注意清洗废水等外源性液体进入,同时还应做好内部废液导流收集,做到贮存过程不增加废物量,并保证废物不扬散、不流失。 c.暂存间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具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措施。 暂存间的具体要求: a.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b.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也就是将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c.暂存间内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分区,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d.在暂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的1/10(较大值)。 e.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时,需要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 ③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 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做到不溢出。 ④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入库**行标签检查、贮存设施定期检查和清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⑤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防治措施 A.危险废物外运管理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规定。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管理,及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B.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危废外运时,公司应当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形态、包装方式、数量、转移时间、主要危险废物成分等基本情况; b.运输单位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格的证明材料; c.接收单位具有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资格及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 ⑥台账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进行,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2)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3)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4)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5)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6)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等的要求,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等的要求,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台账建立: ①如实记录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填写。对需要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危险废物),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频繁的情形,若从废物产生部门到贮存场所过程可控,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物的散落和遗失,则在产生环节可简化或不记录。 ②定期汇总 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③专人保管 危险废物台账应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信息软件辅助记录和管理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部分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危险废物外运过程中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②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 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④危险废弃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⑤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项目拟在厂区南侧建设一个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上述规范和要求建设,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占地约12m2,可以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可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为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编制报告表类别为Ⅳ类。评价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评价。 (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与污染途径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正常状态下,厂区的地表与地下的水力联系基本被切断,不会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项目无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2)分区防控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域 指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根据项目特点,项目不产生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结**文地质条件,项目不设置重点防渗区。 ②一般防渗区域 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一般防渗区域包括屠宰车间、待宰间、无害化间、污水处理站、洗消中心、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等。 表4-20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HJ610-2016)
表4-21 项目分区防渗一览表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为Ⅳ类项目,因此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评价对项目土壤影响途径、土壤防渗措施等角度,进行简要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的一些突发性事故会导致生产废水泄漏到环境中,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甚至恶性循环化以及其他的环境毒性效应。在项目东南面设有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200m3),当项目发生环境事故时可以及时的将事故废水排入应急池中。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含有毒有害的大气污染物,也不涉及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的其他污染物,即项目不涉及土壤影响特征因子,也不涉及易在土壤中累积的重金属污染物。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途径。 但非正常工况下,如生产废水泄漏下渗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土壤。 7、环境风险 (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本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物质的毒性、危险性进行识别,确定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及油类物质。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情况见下表4-22。 表4-22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及储存量
项目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表”,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2)环境风险分析 ①化学品储存、运输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次氯酸钠消毒液储存于屠宰车间内工具间,因管理、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发生泄漏事故;本项目物料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落河等事故,物料的洒落泄漏等都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若事故发生时,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泄漏进入厂区、公路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未清理干净的危险物质存在污染土壤、水体的风险。 ②污水处理站事故影响分析 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事故应急池用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修筑,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按下面公式计算: V1—收集系统内发生事故的物料量,取0m3/d。 V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民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计算。该项目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系统以及灭火器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计算要求,消防用水按20L/s计,火灾延续时间2h,则一次消防用水量为V2=20L/S×3600×2h/1000=144m3。 V3—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取调节池容积87m3。 V4—按事故持续一天的生产废水产生量计算,即141.85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本项目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取0m3。 表5.4-6 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计算参数及结果
项目综合废水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处理厂造成一定冲击,对其废水处理工艺影响较大。企业需在厂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200m3),并同时设置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当发生事故排放时,一经发现后将及时切断外排废水阀门,并将废水引至事故应急池中。待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再将事故应急池中的废水泵至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以收集火灾风险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灭火产生的污水用雨水管收集,通过雨水管阀门控制,将污水收集至消防事故应急池,再进行处理。本项目事****处理站处理后最****处理厂。 为防止事故状态下废水排入地表水环境,拟采取的主要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如下: A.完善了全厂雨污管网建设,利用事故废水收集池,对消防废水及泄漏物料进行充分收集,禁止直排市政管网。 B.在雨水管网内和雨水管的总出口设置闸板,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关闭闸板截留物料,防止消防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保证事故后废水能及时通过专门的排水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结束后,对事故废水等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根据水质特点,将****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放。 C.企业定期抽样检测废水中COD等污染物浓度,一旦发现异常变化,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水环境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D.为了防止次生的污染物危害环境,在事故消防救火过程中,首先切断雨水集水井排放口,防止装置内的救灾消防水经雨水系统进入外环境。在雨水排放口安装切换阀门,一旦消防水进入雨水系统可以及时切换至污水系统,送入事故池收集处理,消除或减弱环境水体污染事故的影响。 E.一旦事故液态污染物进入陆域环境,采取构筑围堤、挖坑收容或分层拦截等措施,把液态污染物拦截住,并用抽吸软管移除液态污染物,或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处理站处置。迅速将被污染的土壤收集起来,转移到安全地方,并进一步对污染陆域环境作降解消除污染物处置。 (3)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A.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 a.所有用电行为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1992)的规定进行操作,配备专业电工,确保人员安全。 b.各个消防区域配备灭火器、灭火机、消防沙桶、消防栓、手抬泵等设施设备,分布于有火灾隐患的主要部位,并应在各关键部位安装消防报警装置。 B.化学品储存、运输事故防范措施 a.对于危险物质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均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国家的相应规定进行。 b.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罐以及其他容器,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输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运送车辆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并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并做到文明行车;在运输车辆明显位置贴示“危险”警示标志;不断加强对运输人员及押运人员的技能培训。 c.化学品库房的储存要求:结构完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暴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搬运、使用化学品时轻拿轻放,作业时应佩戴防护手套等防护工具。作业完毕后应彻底清洗手部及其他可能接触的部位,单独存放防护工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以防化学品腐蚀事故发生。 ②危废暂存间泄漏事故防范措施 A.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建设,杜绝危险废物泄漏影响地下水环境。 B.营运期间应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防火管理,张贴禁火标志,严禁一切火种靠近暂存间。 C.营运期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源的管理,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集中到暂存间相应类别的容器中。 D.按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置。 E.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 (4)应急预案 项目原有工程已于2019年6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完成备案。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该预案实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为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项目建设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47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3.5万元,占总投资的6.34%。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后,可使废气达标排放,可达到良好的环境效益。因此,各环保设施在经济上可行。各项环保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4-23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企业应配套设置1~2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及对外的环保协调工作,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和环境监控职责。 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账。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详见表4-24。 表4-24 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9、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 本项目原有工程已于2024年2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425MA5KBYGF1R001W,有效期限为2024-02-05至2029-02-0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因此,本项目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年屠宰生猪9万头,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135”行业类别中的“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应进行简化管理,申领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如下: ①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②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③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④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⑤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据此分期申请排污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允许排放量之和不得高于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 (2)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①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③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④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⑤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恶臭气体排放口(DA001)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塔+1根15m高的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值 |
| 厂界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 |
| 地表水环境 | 综合废水 |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总磷 总氮 粪大肠菌群 | ****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 |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 声环境 | 厂房 | 设备运行噪声、猪叫声 | 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猪粪、胃容物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施肥;污泥(板框压滤机脱水消杀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猪毛及三腺、格栅渣、隔油池废油渣交由**城投****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病猪、死猪、不可食用的猪内脏、检疫废物等交由**市****公司处理;废生物填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地面硬化和相应防渗 | |||
| 生态保护措施 | 加强厂区绿化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事故应急池、应急预案编制等。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
|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氨 | 0.5327 | / | 0 | 0.1064 | 0.3751 | 0.2640 | -0.2687 |
| 硫化氢 | 0.0390 | / | 0 | 0.0097 | 0.0273 | 0.0214 | -0.0176 | |
| 废水 | CODCr | 3.226 | / | 0 | 6.984 | 0 | 10.21 | +6.984 |
| BOD5 | 1.284 | / | 0 | 3.826 | 0 | 5.11 | +3.826 | |
| SS | 0.374 | / | 0 | 4.736 | 0 | 5.11 | +4.736 | |
| NH3-N | 0.544 | / | 0 | 0.986 | 0 | 1.53 | +0.986 | |
| 一般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4.68 | / | 0 | 6.48 | 0 | 6.48 | +1.8 |
| 肠胃内容物 | 108 | / | 0 | 135 | 0 | 135 | +27 | |
| 生猪粪便 | 144 | / | 0 | 180 | 0 | 180 | +36 | |
| 病猪、死猪、不可食用的猪内脏 | 79.2 | / | 0 | 99 | 0 | 99 | +19.8 | |
| 猪毛及三腺 | 36 | / | 0 | 45 | 0 | 45 | +9 | |
| 格栅渣 | 7.92 | / | 0 | 9.9 | 0 | 9.9 | +1.98 | |
| 污泥 | 0.408 | / | 0 | 0.51 | 0 | 0.51 | +0.102 | |
| 隔油池废油 | 1.6 | / | 0 | 2 | 0 | 2 | +0.4 | |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0.08 | / | 0 | 0.1 | 0 | 0.1 | +0.02 | |
| 废包装材料 | 0.4 | / | 0 | 0.5 | 0 | 0.5 | +0.1 | |
| 检疫废物 | 0.4 | / | 0 | 0.5 | 0 | 0.5 | +0.1 | |
| 危险废物 | 废生物填料 | 0 | / | 0 | 0.25 | 0 | 0.25 | +0.2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