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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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租赁地点位于**市**新区滨河路西侧**名邸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东大堂、二层东侧及三层部分区域。共计建筑面积6499.92平米。房屋能独立使用,******局****派出所现有工作人员办公及备勤,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服务区、办公室、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停车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55.63337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局****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租赁地点位于**市**新区滨河路西侧**名邸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东大堂、二层东侧及三层部分区域。共计建筑面积6499.92平米。目前租赁房屋能独立使用,且该租赁地******局****派出所现有工作人员办公及备勤,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服务区、办公室、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且****停车场。**名邸大厦产权单位为**泰达****公司,具有独立产权,经****集团有限公司整租后委托****进行招商运营。截止目前为止楼宇内环境设施完善,各方面均满足办公要求,为了避免现有的**浪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节约**,且考虑到工作效率和延展性,鉴于使用功能的特殊性,目前在该区域内并未找到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场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营房租赁项目符合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2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地址:******局**道734号
联系电话:****716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新区**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022-****682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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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1
候选人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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