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延平游乐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延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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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4-01 09:05
生成日期:2026-03-30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6〕4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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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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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

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市**区大横镇,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从现有1000m3/d新增至2000m3/d。项目外排废水为工业污水,排放采用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DN400管道,采用以重力自流为主,提升排放为辅的排放方式,排入建溪,建溪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二、经审查,该入河排污口扩建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名称为大****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建,位于**建溪境内(坐标为东经118 15′50.49″、北纬26 45′27.56″)。废水排放量为20003/d,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横产业区污水处理(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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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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