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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开发区科创路、科林路二期、科峰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4〕92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4〕93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因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发生较大变化,为落实法人责任制,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开发区科创路、科林路二期、科峰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主、资金来源,即项目业主由原来的“****开发区****公司”调整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由原来的“由你司自筹解决”调整为“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4〕92号文、南发改投〔2024〕9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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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