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01 09:26 至 2026-04-16 09:2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龙** | 地块面积(m2) | 39129.0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龙**海龙街道**大街与文盛路交汇处西南侧 | |||
| 经度 | 120.404431 | 纬度 | 41.55999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27 至 2026-03-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彦辉 | 单位联系电话 | 176****861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彦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6****861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高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699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龙**海龙街道**大街五段15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地块,位于**省**市龙**海龙街道**大街与文盛路交汇处西南侧,占地面积39129.01m2,中心地理位置经度:120°24′35.00″,纬度:41°33′45.28″。地块原属龙**海龙街道八里铺村集体农用地,主要用途为种植玉米。地块于2014年2月10****政府批准(辽政地[2014]380号)将该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自转征国有建设用地后现状一直为农用地,用途未发生变化;目前项目未开展建设,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地****人民政府,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访问了该地块的使用者和附近居民,****办事处、周边居民进行咨询,该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线、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场。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或化学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区域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得出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地块内或周围区域不存在以下可能的污染源,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本地块及紧邻周边地块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的环境风险发生。 综上,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及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无污染灌溉情况,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故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能够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