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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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09:38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管理部门,各大专院校:

****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市科技局将在全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毕单位)、科技创新平台从事科技工作。原则上须取得1名在相同领域省级科技创新领军及以上层次专家推荐(在申报人入选后担任其导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作为领衔人近五年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服务),为企业累积带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为企业节能减耗、降本增效(有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累积节约成本不低于200万元;作为第一权利人(设计人、育种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PCT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累积到账50万元及以上。

2.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财政资助部分不低于50万元的单个科研项目(后补助项目除外),或主持市级财政资助部分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个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单个内部立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且企业承诺在申报人入选后的支持期内持续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3.近五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排名第2-3)、省级专利银奖(排名第2-3)、省级专利优秀奖(排名第1)。

4.近十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4-6)、二等奖(排名第2-3)、三等奖(排名第1),或经专家认定在**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具有国家科学****行业协会科技奖项及对应的等次、排名。

5.近十年参与完成(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青年)项目2项。

6.近十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7.近十年主持培育国家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5万亩,或国家级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或主持选育的新品种、研****管理部门列入主推品种、主推技术1项,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

8.主持大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勘察项目、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研究(设计工作)、国家重点工程科技示范项目等具备相当水平的行业项目1项。

9.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研究生。

10.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

二、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连同附件资料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原则上须取得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推荐,推荐人须出具书面推荐信和培养承诺书,并帮助申报人制定完善个人发展计划。

(二)纸质申报书及附件资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性。同时请各地各单位针对申报人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后按程序申报。

(三)行业主管部门把关

1.****事业单位申报人。申****管理部门把关,****管理部****科技局。

2.****事业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市行业主****。

3.中央、****事业单位申报人。经单位审核把关后,****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标书代写

****科技局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30。标书代写

报送地址:****科技局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科)(**区桂花路8号 401室)。

三、申报材料

1.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申报书;(4)附件资料:①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和培养承诺书,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人在职证明,④满足申报条件的证明支撑材料(按“申报条件”所列顺序装订),⑤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封底;(6)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另附(不装订在内)。

2.装订要求:胶装申报材料一式2份。封面、封底白色铜版纸打印;申报书普通A4纸双面打印;附件资料普通A4纸扫描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3.签章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侧面骑缝及其他需要处签章;市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在申报书推荐/把关意见处及其他需要处签章。

4.其他要求: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仅提供非密内容。

四、支持政策

入选对象支持期一般为5年,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经费支持。支持期内,市科技局给予入选对象不超过30万元支持经费,该经费可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选题研究、培训交流、成果转化应用等,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入选对象在遵循经费开支范围、合同协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对经费的使用具有自主权。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在支持期内分年度拨付,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聘请导师。推荐专家担任入选对象的导师,导师经费从入选对象支持经费中列支。1名导师指导对象一般不得超过2人。支持经费到账后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按培养协议拨付导师经费。

3.项目支持。对凝练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难题的入选对象,市科技局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优先支持入选对象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交流培训。用人单位应支持入选对象参加市内外相关研讨会等活动,优先支持入选对象通过“西部之光”“甲秀之光”和东西部协作等渠道,到省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学习深造。

5.其他事项。在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培养过程中,若达到省级青年拔尖人才或更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获得省级支持后,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终止市级支持培养。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科)

联 系 人:杨伸妮、王永

联系方式:0857-****503

电子邮箱:****@163.com@163.com

附件:1.**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申报书.doc


2.**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申报汇总表.xls


****技术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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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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