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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我单位(****)向公众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卜尔汉图****处理中心地块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座,日处理规模800吨,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56174.80m2(84.2622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区兵工大道西段南侧、兵工佳苑西侧**水务院内4-5层
联系人:王宇
联系方式:138****9745
电子邮箱:****@qq.com
三、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7****9257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在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com/s/1GGjw1F4n46iWtrgAjzxIHw 提取码: x3qp
五、意见提交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有关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