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工厂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已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了****基地****工厂建设项目采购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 项目名称 |
****基地****工厂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合同估算价 |
标段一:51377万元;标段二:4596万元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年4月1日 |
| 变更事项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指定一家成员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应具备与项目主体工程(或核心工作)相匹配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具体与须知前附表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
| 招标人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招标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9616 |
|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孟亮、姚福科 联系电话:0971-****995-8012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市城**文苑路7****广场B座8楼208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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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